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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国家固体废弃物处理考察报告

时间: 2016-09-30 10:56

来源: 中国固废网

作者: 方朝军

1、政策

基于废弃物管理原则的欧洲废弃物立法

(1)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2008/98/EC 定义基本原则

1.1 废弃物处理不得危害人类健康或环境

1.2 选择处理方式时,必须优先次

1.3 废弃物处理商责任制

1.4 污染者付费制

(2)国家立法强制执行,要求提供废弃物的使用率

2.1 2012 年5 月,发布最新的芬兰废弃物处置法律

2.2 减少填埋处置,提高源头分类、回收。

2.3 回收目标:垃圾70% (2020 年)、MSW 50%(2016 年);生活垃圾中的纸张、金属、塑料、玻璃50%(2016 年)

2.4 禁止填埋有机垃圾,实际处理中,将会终结处理MSW 的填埋。

2.5 垃圾填埋税2011 年为40 欧元每吨,2015 年55 欧元每吨。

(3)法令明确固体废弃物管理流程中的各方职责

3.1 政府机构负责家庭生活垃圾和公用服务所产生的垃圾(城市垃圾)。

3.2 企业负责自己所产生的垃圾(占总MSW 的30-40%)

3.3 处理商负责下列类型废弃物的收集与回收利用,如废弃轮胎、再生纸、报废汽车、电子电器设备、包装废物、电池等。

3.4 主要的收集系统:指定特性物品的收集点;当地的收集点(如靠近超市等)。

2、标准(关于SRF 的相关规范体系)

(1)定义

固体回收燃料SRF(Solid recovered fuel):从非危险废弃物种生存而成的固体燃料,用于在焚烧长或燃烧设施内实现能量回收再利用,它必须满足在EN15359 标准设定的分级和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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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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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朝军

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锅炉调试专业工程师,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发电分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特聘专家;主要从事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技术的运行管理与技术管理,从业20余年来,在《环境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等各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申请多项发明专利;主编与参编《生活垃圾流化床焚烧锅炉》、《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生活垃圾焚烧厂标牌标识标准》、《生活垃圾流化床工程技术导则》、《生活垃圾流化床焚烧厂技术评价导则》等多部行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与产品标准。全面参与杭州锦江--浙大流化床垃圾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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