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型 | 地方条例,国内 | 颁布日期 | 2017-03-31 |
发文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件号 | |||
关键词 | 农村污水,农村垃圾,福建 | ||
摘要 |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办发〔2016〕58号)和环保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部委《关于印发〈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的通知》(环规财函﹝2016﹞95号)精神,把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作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体系,提高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水平和效率。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