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纪念大会召开
9月16日,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深圳市组织召开了“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纪念大会。吉林省、山东省、海南省、武汉市、西安市、深圳市、苏州市、常州市、南通市、宿迁市、泰州市、镇江市、廊坊市等省市在会上发出了关于保护臭氧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倡议。
按照“议定书”要求,中国应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完全停止氯氟烃(即CFC)和哈龙两大类主要ODS的生产和使用。为了表示中国保护臭氧层的决心,中国政府毅然决定加速CFC和哈龙的淘汰,将这一日期提前到2007年7月1日。
他们在倡议书中说道:“为了保护臭氧层、实现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我们应积极行动起来,打一场CFC和哈龙的歼灭战。作为全国整体行动的先锋,我们几个省市决定于2006年7月1日前,率先在本省(市)淘汰CFC和哈龙。为此,我们自愿采取以下行动并倡议全国兄弟省市加入到这个行动中来。”
倡议书中的倡议行动包括:逐步制定完善有关ODS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政策及法规;建立执法监督体系,严厉打击ODS非法生产、非法消费和非法贸易的行为;积极倡导群众监督,建立举报热线;在建设项目中不使用CFC及含CFC的产品;政府不采购含CFC的产品或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CFC的产品;在消防场所不再新配置哈龙灭火器和哈龙灭火系统;尽快建立使用CFC的在用设备的维修、报废,以及制冷剂的回收、处置等制度;鼓励ODS替代品的生产;加强宣传,提高公众保护臭氧层意识。
另外,还倡议广大消费者不购买含CFC的产品;到有制冷剂回收设备的地点维修、报废含CFC的在用设备;维修使用CFC替代品的设备时,绝不重新回头使用CFC制冷剂。
同时,要求和鼓励企业不生产、销售和使用含CFC和哈龙的产品;技术和经济可行的情况下,将使用CFC制冷剂的大型在用设备改造为使用替代品;积极研发ODS替代品和替代技术。
据介绍,今年是《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缔结二十周年。二十年来,全球通过政府承诺、其他机构广泛参与的形式开展的保护臭氧层行动取得了非凡的成绩。通过执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全球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得到显著的削减。今年也是《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发展中国家分阶段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时间表中最重要的一个里程碑,即实现主要消耗臭氧层物质冻结水平的50%削减。此后,发展中国家将进入快速淘汰ODS的时期,2007年实现85%削减,2010年实现主要ODS即CFC、哈龙和四氯化碳的100%淘汰。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保护臭氧层工作,并以积极的行动践行承诺。自1989年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91年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以来,中国政府通过建立履约管理机构、逐步制定完善ODS淘汰的政策法规、积极开展在ODS生产消费领域的国际合作项目、大力推进ODS替代品产业的发展、持续不断地开展宣传和培训,使保护臭氧层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截至2004年年底,中国共获得7.6亿多美元多边基金赠款,约占多边基金总赠款总额的40%。完成这些项目将淘汰约12.8万ODP吨的ODS生产和约15万ODP吨的ODS消费。
尽管ODS淘汰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实现《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主要ODS淘汰到零的阶段性目标和所有ODS淘汰到零的最终目标,仍然面临巨大的挑战。在现阶段,最大的挑战来自于ODS非法生产、非法消费和非法贸易,而打击非法行为最大的障碍是法律依据不足,惩罚力度不够。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臭氧层保护的国家法律及法规,这将为履约后期的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其次,由于HCFC生产和消费的快速增长,带动了作为甲烷氯化物副产品的四氯化碳产量的快速增长,为我国实现四氯化碳淘汰的目标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此外,甲基溴在农业领域的淘汰、CFC在药用气雾剂领域的淘汰也需要克服技术上的障碍。
针对这些问题和挑战,会议明确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要求。首先,将大力推动国家保护臭氧层法律法规的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监督执法责任,加大对非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第二,通过国家宏观产业政策,促进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消费的淘汰和替代品的发展,严格控制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建设;第三,加快剩余行业项目的实施进度,加速CFC淘汰进程,使CFC非法生产、非法消费和非法贸易行为没有庇护的阴凉,确保实现2010年CFC淘汰到零的履约目标;第四,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能力建设,加强培训和宣传,确保政策实施的效果;第五,加强对四氯化碳转化技术、药用气雾剂领域的CFC替代技术、农业领域的甲基溴替代技术和HCFC替代技术的研发、推广和生产能力建设工作,为这些领域的ODS淘汰打好基础。
编辑:王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