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生活垃圾处理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和难点。如何有效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减少农村环境污染,全国各地都在寻求有效的途径。《水工业市场》杂志专访了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垃圾处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徐海云,他认为,农村垃圾处理是当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美丽中国必须补上的“短板”。要解决农村垃圾顽疾,当前亟须从以下三方面发力:从问题导向思考,重点关注“城里来的垃圾”;农村垃圾收运模式要与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经济承载实力相适应;适度集中焚烧发电处理是解决农村垃圾问题的必由之路。
我国农村垃圾污染现状如何?
就全国而言,农村生活垃圾采取就近堆放处理,填坑、填沟、露天焚烧是普遍做法。
2016年3月,国家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说,我国的环境污染正在进行一场“上山下乡”:工业污染正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全国农村遭受环境污染的比例不断上升。近年来,在人口不断增加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双重压力下,我国农村环境的总体形势日益严峻,农村生活垃圾也是逐年增加。因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普遍缺乏和农民环保观念淡薄,大量生活垃圾无序丢弃或露天堆放,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此外,外来污染也在加剧农村环保所面临的严峻处境,如一些城市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城郊乡村地区,使得很多农村成了城市的“垃圾处理场”,更加剧了农村地区的环境窘迫。
据徐海云介绍,就全国而言,农村生活垃圾采取就近堆放处理,填坑、填沟、露天焚烧是普遍做法。这样的处理方式对环境的危害是渐进的,特别是对于降水丰富地区、人口密集地区,乡村生活垃圾量对土壤、水体和大气产生的影响是显著的。
国家出台了哪些相关政策?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全国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要实现这一目标还存在诸多挑战,特别是现在还没有明确的目标实施路径和方法,对此还需要加以深入研究。
近几年,国家层面非常重视农村垃圾治理,有关部门接连出台举措,力图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问题。2010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要“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搞好垃圾、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干净、整洁、便捷。2014年11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召开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使全国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同年12月26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全面启动村庄规划、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5年初,“农村垃圾治理”首次写入中央1号文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进一步提出,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2015年11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出台的《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国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徐海云表示,“中央制订这个目标我是完全赞成的,而且我认为还应该做得更好。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农村垃圾治理是当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美丽中国必须补上的短板。如果到2020年我们连垃圾都收集不起来,何谈建成小康社会,美丽中国”?他同时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还存在诸多挑战,特别是现在还没有明确的目标实施路径和方法,对此还需要加以深入研究。
解决农村垃圾顽疾有何对策?
从问题导向思考,重点关注“城里来的垃圾”;农村垃圾收运模式要与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经济承载实力相适应;适中集中焚烧发电处理是解决农村垃圾问题的必由之路。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任务十分限巨,全国各地都在寻求有效的途径。徐海云认为当前亟须从以下三方面发力:
第一,从问题导向思考,重点关注“城里来的垃圾”。
过去农村垃圾的数量和种类少,主要是瓜果皮、蔬菜剩余物、农作物秸秆剩余物以及灰土等,采用自然腐烂、堆肥或简易填埋等方式,基本就可以维系平衡。但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各种现代日用消费品的普及,现在农村垃圾不仅数量猛增,而且成份也变得复杂,塑料袋、废电池、农膜、农药瓶、工业废品等各种难以分解的垃圾越来越多。特别是由于大量使用塑料,导致垃圾中不可降解物所占比例迅速增加。
徐海云认为,农村垃圾处理首先需要从问题导向思考,关注“城里来的垃圾” (主要是现代工业消费品产生的垃圾如包装垃圾),做到有限收集处理。这样,需要集中收集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量就会显著减少,收运处理成本才可能大幅度降低。因为乡村地区往往基础设施条件薄弱,如道路硬化水平低、家庭用燃气普及率低等,生活垃圾中的渣土类无机垃圾含量高,如果将这些垃圾集中长距离运输,显然是不经济的,也是不必要的;同样,对于可腐烂的有机垃圾进行长距离集中,同样是不经济的,也不利于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实际上,需要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主要指那些“城里来的”以塑料包装为代表的现代日用消费品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二,农村垃圾收运模式要与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承载实力相适应。
农村居住人口比较分散,生活垃圾分布面广、收运更为困难。虽然一些地区已经初步形成了“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模式,并建立了相关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但是由于经济、处理设施能力以及管理等方面因素,该模式的服务范围有限,那些村落分散、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并未将生活垃圾处理纳入该套系统中,而这部分垃圾主要依托村域周边原有地形,就地找坑塘、沟壑进行堆填,甚至露天焚烧。
徐海云建议,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居住环境条件等差别很大,特别是一些县域面积大、经济欠发达的县市,不能超越经济发展阶段,盲目推行全收全运集中处理。如四川、广西等地,适合推行源头分类减量、适度集中处理模式。通过分类,可实现垃圾减量70%左右,剩余的垃圾则就近处理。而江苏、山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则适合城乡一体化模式,可将城市环卫服务,包括环卫设施、技术和管理模式延伸到镇和村,对农村生活垃圾实行统收统运,集中到县进行最终处理。
第三,适度集中焚烧发电处理是解决农村垃圾问题的必由之路。
农村垃圾收集起来后,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处理?
针对这个问题,无论是专家或者领导还没有形成共识,各地在具体实践中还有各种各样的想法。
据徐海云介绍,目前世界上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回收利用、填埋处理、焚烧处理。回收利用又包括三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回收利用,比如旧家具、旧衣服等;一种是材料的回收利用,比如废纸、废金属、废塑料等,这两种回收利用,在我国实际上都是由捡废品的完成的。还有一种回收利用,就是将有机物变成肥料,实现循环利用。当然有个前提就是要进行单独的源头分类模式设计。由于垃圾回收再利用的成本通常会大于其价值,而且随着中国消费水平的提高,低端市场处于萎缩状态,垃圾回收利用市场容量有限。目前在国内,由捡废品完成的回收利用之后剩余的垃圾主要有填埋处理、焚烧发电两种处理方式,其中大部分还是以填埋处理为主。
但与城市生活垃圾比较,农村生活垃圾范围大且分散,如果集中收集进行填埋,不仅要占用土地,而且会因规模小导致收运、处理成本高。此外,由于受技术、资金与管理能力的制约,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处理并达标运行还面临困难,就是所谓的一线城市,往往也只能将部分渗滤液现场处理达标运行,其余部分还需要运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于中小型填埋场特别是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稳定达标运行就难上加难,许多这类填埋场花费上千万元建设了渗滤液处理设施,或运行不了,或不能运行。因此,小型填埋场即使建设标准很高,由于运行管理跟不上,实际运行结果会变成“规范的堆放场”,使生活垃圾由不收集的分散污染变成集中污染。
徐海云认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应该结合当地的人口聚集程度、土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等情况合理选择填埋、焚烧处理方式。对于人少、地广、降水比较少的农村地区,可以将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但对于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来说,适度集中焚烧发电处理是解决垃圾问题的必由之路。
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与填埋处理相比,焚烧处理具有占地面积小、减容减量效果好、无害化更彻底等优点。徐海云说:“小规模的卫生填埋场在环境保护和经济方面都不具有合理性。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没有那么多垃圾,但有很多剩余农林废弃物等,把这些适度集中起来,焚烧处理并进行能源利用,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煤炭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从而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将生活垃圾适度集中,建设一定规模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一种科学合理、值得推广的农村垃圾处理方式。徐海云同时强调,一方面,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需要突破行政区域的局限,适当集中处理,实现规模效益;另一方面,需要突破针对单一生活垃圾的局限性。与生活垃圾特性类似的工业垃圾、大件垃圾、农林生物质类垃圾,如秸秆、城市污水厂污泥等可统筹规划,实现固体废弃物集约化协同焚烧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如何解除民众的“邻避心理”?
垃圾焚烧首先要做到规范运行、达标排放;政策要进一步公开信息、加大科普宣传,逐步引导民众了解并接受;媒体的报道应客观、公正。
不可否认,现在民众对垃圾焚烧二恶英类物质的排放仍存顾虑,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时如何解除民众的“邻避心理”?徐海云对此表示,垃圾焚烧的危害没有人们担心的那么大。就连全球反垃圾焚烧联盟也承认: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垃圾焚烧产生二恶英导致癌症。随着炉排炉、灰渣处理等成熟技术的应用,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恶英基本上就会被分解、无害化。实际上,达到标准的垃圾焚烧厂,二恶英排放量是非常小的,或者说对人体健康安全的影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徐海云建议,要解除民众的“邻避心理”,垃圾焚烧厂首先要做到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同时政府要进一步公开信息、加大科普宣传,逐步引导民众了解并接受。另外,媒体的报道应客观、公正。他说,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的不实报道现在还比较多,民众的恐慌情绪被进一步激发。例如在意大利那不勒斯地区,一些政治和文化团体在关于建造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方面恶意散布不实言论,误导民众产生不切实际的幻想,其结果是城市的垃圾蔓延失控。我国也有类似例子:2010年广州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厂一个普通的锅炉水管爆裂事故,竟然被描绘成出现“蘑菇云”;2013年12月初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设施维修时发生事故后,出现“江桥垃圾焚烧厂发生爆炸事故未造成空气污染”的相关报道,意指生活垃圾焚烧厂成为空气污染源。实际上,生活垃圾焚烧厂即便发生事故,也不可能造成空气污染。“媒体在健康问题和环境问题方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左右民众的认识。在垃圾处理场选址及垃圾焚烧厂建设方面也是如此。因此,媒体在作相关报道时应客观、公正,以减少民众的顾虑和担忧”。
怎样破解投入不足与资金需求大的二元性矛盾?
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在生活垃圾收费不能到位的情况下,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就成为必然选择。但并不是直接一次性由国家拨付投资,而是按照25年左右的年限进行分摊,并折算为处理每吨垃圾的费用返还给投资商。
与城市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额度相比,目前农村垃圾处理的相关投入还明显过少,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农村垃圾保洁、清运、处理运营经费普遍短缺,严重影响农村垃圾处理水平和效率,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而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一次性投入资金大,运营费用高。如何破解这个二元性矛盾?
在徐海云看来,垃圾处理与教育、医疗卫生一样同属市政公益事业,涉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及可持续发展。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在生活垃圾收费不能到位的情况下,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就成为必然选择。
但政府的财政投入是有限的,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我国政府目前正在探索推广PPP模式。农村垃圾治理如何创新利用PPP模式?徐海云认为,台湾的做法值得借鉴——台湾制定的“鼓励公民营机构兴建营运垃圾焚化厂推动方案”中规定,建设费应由公民营机构先行筹措,建厂完成营运后,由主办机关依契约规定分20年摊还厂商兴建焚化厂之建设费及支付营运期间焚化厂运营费,并由台湾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补助县市政府支付厂商兴建焚化厂之建设费。根据不同处理规模垃圾焚烧发电厂,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规模小的焚烧发电厂补助标准较高。
徐海云表示,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应该由国家承担,但并不是直接由国家一次性拨付投资,而是按照25年左右的年限进行分摊,并折算为处理每吨垃圾的费用返还给投资商。“如果推行这样的PPP模式,不仅能有效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使得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与地方的承担能力相一致,地方政府能更有效地完成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也可以让真正有实力、有经验、运营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参与小规模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同时还可以有力带动垃圾焚烧发电设备制造业的发展”。
原标题:徐海云:农村垃圾处理应重点关注“城里来的垃圾”
编辑: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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