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1-10 10:26
来源:中国固废网
工信部、住建部今日联合印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条件》要求,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拆迁、运输、处置和产品应用等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整合,以资源化利用为主线,提高产业集中度,加速工业化发展。
为了鼓励规模化生产,两部委还对准入企业的生产规模提出了硬性要求。《规范条件》提出,大型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年处置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吨,中型不低于50万吨,小型不低于25万吨。
工信部、住建部印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6年第71号
为促进绿色发展,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起草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告。
附件:1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
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29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
为规范建筑垃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秩序,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制定本规范条件。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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