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07 15:03
来源:山东环保厅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省财政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等参与)
土壤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构筑健康人居环境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我省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7日印发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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