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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发布(附重点建设项目)

时间:2017-02-09 15:37

来源:中国水网

专栏11 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

1、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开展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少于600万平方米。组织建设省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充分发展示范带头作用。

2.创建节约型示范单位。按照“县县有示范”的目标,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各类公共机构全覆盖要求,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0家,省级节能型学校50家、省级节能型医疗单位50家、省级节能型体育场馆50家和省级节能型文化场馆20家。

第八节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节能

加快用能方式转变。加强宣传引导,倡导能源节约。在农村推动建筑节能,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推广高效、集约的生态畜禽养殖技术和养殖模式,降低燃料和能源消耗;积极推广节水种植技术,建立有效的农业节水、节能激励机制。推广农业养殖、种植能源利用一体化的生态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建设1000个畜禽养殖业场大中型沼气利用工程,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发展屋顶、水面、荒地等光伏利用;加快废弃木质资源化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推进循环农业发展模式,鼓励太阳能和生物资源利用技术的普及。进一步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农村电网覆盖面。

第四章 促进重点领域减排,推进污染治理

第一节 强化工业源水污染排放治理

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工业企业,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全部“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制定实施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有效控制三氟甲烷,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实施造纸、锅炉、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实施上述行业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完成401家重点企业的清洁化改造任务。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 年底完成163家工业集聚区的排查任务,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节约保护水资源,建立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的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标准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7%以上。

专栏12 工业源水污染排放治理工程

1.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完成363家重点企业的清洁化改造任务,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等。

2.主要集聚区排查改造。2017年底完成88家主要工业集聚区的排查及基础设施完善任务。

第二节 强化生活源水污染排放治理

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优先完善效能差的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及重污染河流截污系统,同时结合黑臭水体整治、初雨污染控制、海绵城市建设、旧城改造等全面提升污水收集水平。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到2017年,珠三角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以及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流域内城镇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练江、小东江流域内城镇于2020年底前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着力解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珠三角地区查漏补缺,粤东西北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实现县一级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全面规划、全面覆盖,到2020年,全省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地级以上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近岸海域直接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要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的较严值。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的较严值。

专栏13 生活源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

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达到688万吨/日,其中粤东地区新建规模达到74万吨/日,粤西地区新建规模达到97万吨/日,粤北地区新建规模达到82万吨/日,珠三角地区新建规模达到435万吨/日。

2.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新增配套管网长度达到8755公里,其中粤东地区达到850公里,粤西地区达到974公里,粤北地区达到968公里,珠三角地区达到5962公里。

3.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十三五”时期,全省污水处理设施改造规模约为872万吨/日,其中粤东地区为 44万吨/日,粤西地区为 52万吨/日,粤北地区为 60万吨/日, 珠三角地区为 716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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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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