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27 09:14
来源:安徽省政府网站
4.加强环境信息、宣传教育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应用支撑为核心,以网络和数据资源建设为重点,增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促进“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平台与环境监督管理相融合,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完善环境信息数据交互共享标准,加快长三角地区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联网,形成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支撑体系。建设种类与功能齐全的宣传教育平台,注重新媒体的开发与利用,建立和完善全省宣传教育工作评估机制,推进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建设。牢固树立人才战略意识,推进新形势下环保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培养一批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实用型的环保人才队伍。努力创新基层环保人才培训模式,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坚持培训问题导向,提高基层环保人才培训专题研讨和案例教学比例,探索与高等院校建立环保培训基地,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开展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试点,不断提升基层环保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专栏7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市县环境监测能力(含辐射)标准化建设;完善遥感监测、人工监测和生态监测等立体监测网络,实现全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
二、环境监管及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市县环境执法系统标准化建设,推动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购置移动检测和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建设应急调度指挥中心工程;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水质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
三、环境信息、宣传教育平台及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环境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互联网+”与环境监督管理相融合,推动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科普中心基地建设;建立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业务领域的实训基地和现场教学点,提升基层环保人才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能力;实施巢湖野外观测站、省级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等重点工程。
四、保障措施
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安徽特点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政策措施,推动环境保护法治化、环境管理制度化、环境治理市场化、环境投入多元化、环境科技应用化和环境监督公开化,形成新常态下我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强化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执法监督力量。加强环保、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环境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坚持问题导向,有效发挥省市两级立法权的作用,加快全省环境保护立法进程,推进《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的修订工作,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城市环境管理等地方性法规体系,为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深化环境管理制度创新。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推进区域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管理职责,形成权责明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体制。优化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考核机制。各级党委、政府除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还应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负相应责任。改革省级环境保护体制,落实省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环境管理新机制,增强环境执法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落实环境督察制度,形成督政与督企相结合的督查方式,推动建立区域性环境监察机构。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三)推动环境治理市场化。
发挥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加快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基地和集群。在区域环境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领域推进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资源环境定价与污染治理收费制度,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快推进PPP等模式试点。加大对环保产业的金融、财税等政策扶持,积极培育能够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条龙服务的环保企业集团,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推动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壮大环保市场,为第三方治理奠定基础。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和黑名单制度,规范第三方治理市场。
(四)健全多元化环境投入体系。
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各级政府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设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发展基金,推动和引导投资向环境友好方向转变。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环境保护投入比重,完善资金使用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要求,在高环境风险领域加快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研究制定对环境友好企业投保的优惠政策。积极促进绿色信贷发展,推进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在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建立区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补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益的生态补偿运行机制。继续做好新安江流域、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开展皖江流域上下游、引江济淮跨区域调水的生态补偿研究。通过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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