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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附方案全文)

时间:2017-05-03 15:23

来源:环保部

(三)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力度。2017年年底前,全区所有工业园区均建成污水处理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重点对入黄排水沟城市段进行沟道清淤、美化绿化,在合适地段建设排水沟人工湿地净化水质。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整治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农田退水等污染。

二十六、清水河(固原段)、葫芦河、渝河和茹河等4条黄河支流水质均由2013年的Ⅳ类下降为2015年的V类或劣V类。

责任单位:固原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目标:清水河(固原段)、葫芦河、渝河和茹河等4条黄河支流水质达到Ⅳ类目标。

整改措施:

(一)制定方案。2017年3月底前,固原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清水河(固原段)、葫芦河、渝河和茹河等4条黄河支流的达标方案。

(二)加快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及人工湿地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以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成清水河(固原段)、葫芦河、渝河等人工湿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列出专项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固原市开展黄河支流水污染治理。

(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开展月调度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治理情况。

(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开展季督查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或地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七、沙湖和星海湖水质均由2013年的Ⅲ类下降为2015年的劣V类,2016年上半年水质部分指标仍在变差。水质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工作抓落实不够、系统治理不足是主要因素。

牵头责任单位:宁夏农垦集团、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目标:沙湖和星海湖水质达到Ⅲ类目标。

整改措施:

(一)宁夏农垦集团、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分别编制沙湖和星海湖水质达标方案,实施沙湖和星海湖连通工程,严格按照水质达标方案确定的水环境改善工程实施。

(二)自治区水利厅要制定生态补水计划。

二十八、截至2015年底,“十二五”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建设的项目仅完成36个,完成率49%,37个项目未按期完成。

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目标:完成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

整改措施:

(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10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 2016年-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28号)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城镇和工业全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

(二)2017年制定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方案,2020年年底前完成水源地保护工程及其他项目。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在年度预算中列出污染治理资金,用于水污染治理项目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的实施。自治区财政列出专项予以一定补助。

(四)加大督查力度,实施季督查,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或地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九、全区31个工业园区中,有12个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6个未建成,3个建成未运行。

牵头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全区32个工业园区均建成污水处理厂。

整改措施:

(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10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 2016年-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28号)的要求。2016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要编制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实施方案

(二)2016年,实施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生态纺织园等12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三)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区32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四)2017年年底前,未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工业园区,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三十、部分地区污水处理不到位。固原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每天约6400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清水河。彭阳县污水处理厂出水长期超标,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茹河。西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未按期完成,出水不能稳定达标,对葫芦河水质造成影响;国家投资的葫芦河流域氧化塘及生态湿地工程未按期建成。

责任单位:固原市人民政府,彭阳县、西吉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目标:完成固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集污管网建设以及彭阳县、西吉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

整改措施:

(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106号)的要求。固原市人民政府,彭阳县、西吉县人民政府要编制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方案。

(二)2017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6年实施固原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并于2017年6月底前运行。开展彭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7年8月底前完成。

(三)2017年实施西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四)加强监管。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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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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