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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1-09 17:02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6.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体系。2017年6月前,出台重庆市《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筛选值》《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等地方标准;2019年底前,完成重庆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技术方案编制指南》《污染地块优先管理清单建立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的制定。推进土壤及其种植农作物富含有益元素、重金属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土壤环境损害评估、污染耕地土壤修复等技术规范的制定。(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质监局参与)

(三)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7.强化土壤空间布局管控。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时,应严格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土壤环境承载力,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确保土地利用方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参与)

鼓励工业企业聚集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五大功能区域产业禁投清单,工业企业布局选址要严格落实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焦化、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参与)

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弃资源再生利用、畜禽养殖等设施和场所,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周边土壤环境监管。引导相关行业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市政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参与)

8.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拟成片大规模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不符合用地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严禁在三峡库区消落带非法种植、倾倒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移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参与)

9.切实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建工业项目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2017年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与8类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义务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开展8类重点行业企业新增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评估其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具体防范措施;需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局参与)

(四)狠抓农用地污染防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0.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技术指南要求,将全市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2018年底前,确定全市相应类别耕地分布和面积,并在万州、涪陵、江津、合川、潼南、武隆等区县(自治县)开展粮油、蔬菜、水果基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试点。2020年底前,全面评估全市农用地种植适宜性,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参与)

11.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各区县(自治县)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高标准建设和更严格的保护制度,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县(自治县)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新建8类重点行业企业。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化、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与轮作、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供销合作社参与)

12.合理使用安全利用类耕地。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并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任务。(市农委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参与)

13.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区县(自治县)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参与)

14.强化高背景区农用地环境管理。2018年底前,以全市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数据为基础,划定重金属高背景土壤区,明确区域边界、高背景值元素及其分布。评估重金属高背景区的土壤生态健康风险。加强土壤监测和农产品检测,优化种植结构和土壤污染治理措施,实现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的安全利用。(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农委参与)

15.加强林草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禁止在林地、草地、园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大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的检测力度,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委、市供销合作社、市林业局、市园林局牵头)

(五)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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