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7 14:58
来源:环保部
(三)在渗滤液处理设施建成前,对超过处理能力的渗滤液,需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严格渗滤液外运处理日报制度,加强渗滤液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
(四)对石景山衙门口转运站、门头沟葡萄嘴转运站、房山城关转运站渗滤液转运进行全过程监管,采用密闭运输方式运送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产生单位需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签订协议,并按规定使用环卫运输记录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十四、环卫部门将部分垃圾转运站的渗滤液运送至粪便消纳站处理或排入市政管网。
整改目标: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全部规范处理。
整改措施:
(一)督促丰台区、海淀区、通州区以及北京环卫集团管理的具有渗滤液处理设施的6座垃圾转运站,严格纳管标准,确保达标排放。
(二)市、区两级强化对垃圾转运设施渗滤液处理及排放的日常监管和环境监测,监管结果纳入首都环境建设综合考评体系。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十五、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将渗滤液委托给北京友联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处置,但该公司伪造处理协议,渗滤液实际去向不明。
整改目标:对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实施停产治理,渗滤液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对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实施停产治理,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完成前不得投入运行。
(二)对渗滤液处理设施开展升级改造,改造内容包括预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除臭系统、后处理车间除尘系统和车间强排风系统等,2018年底前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并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十六、全市17家粪便消纳站,具备生化处理能力的只有8家,多数难以达到纳管标准。
整改目标:完成石景山区衙门口和北京环卫集团草桥粪便消纳站升级改造工程。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石景山区衙门口和北京环卫集团草桥粪便消纳站升级改造工程,2017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和论证等前期工作,2018年底前完工。
(二)做好过渡期粪便处理,相关区政府及北京环卫集团对朝阳区北小河、酒仙桥、高碑店,海淀区巴沟,房山区良乡粪便消纳站,按照“优先考虑与城市污水厂污水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渗滤液合并处理”的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做好与污水及渗滤液处理设施衔接,确保规范运输、处理。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四十七、北京市六环内城乡结合部面积达1206平方公里,占到用地面积的49%,聚集大量人口和低端产业。到2015年底,城乡结合部地区涉及67个乡镇571个重点村,聚集约460万人口,每天产生约90万吨生活污水,5000吨生活垃圾。由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乱倒,环境脏乱问题突出;“工业大院”“出租大院”以及“散乱污”企业混杂其中,违法排污、非法经营等现象较为多见。部分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城乡结合部整治中主动作为不够,存在“以拆代管、待拆不管”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城乡结合部地区长期处于监管缺失状态。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城乡结合部村庄生活污水直排和生活垃圾乱倒问题,基础设施基本完善。
整改措施:
(一)组建北京市城乡结合部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协调办公室,抽调多部门业务骨干联合办公,研究制定城乡结合部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完成期限。
(二)聚焦生活污水直排和生活垃圾乱倒问题,建立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直排村庄台账,研究制定城乡结合部村庄污水处理管控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加快推进垃圾场站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生活垃圾乱倒现象明显好转,2020年底前基础设施基本完善。
(三)2017年底前全面摸底排查城乡结合部涉及违法排污、非法经营的“散乱污”企业,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执法、违规经营整治、违法建设拆除和安全生产检查等行动,完成挂账“工业大院”和“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任务,关停或拆除问题突出的“出租大院”。
(四)2017年底前全面摸底排查城乡结合部村庄“待拆”地区日常管理情况,压实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加强日常监管,严防“以拆代管、待拆不管”等监管缺失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综治办、市城乡建设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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