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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沧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10-13 11:05

来源:河北省沧州市政府

二是市、县(区)两级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市级组建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四区一县”建筑垃圾的管理,负责政策拟定、运输企业准入、清运处全程监管、监管平台运行等事项,对“四区一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县(区)组建建筑垃圾管理站,配合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做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配合设置中转站点,成立专业的建筑垃圾清运队伍,负责各小区(村庄)内的装修类建筑垃圾清理运输工作。

(四)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运行制度,形成闭合运行的管理机制

运输车辆推行智能化、数字化,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建立全市建筑垃圾数字监管平台。使车辆行驶路线、倾倒地点、密闭状态全部智能化控制,并在全程监控之下。

建筑垃圾产生单位面向准入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运输队伍,在实施建筑垃圾运输前,需到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办理处置证、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许可。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需随车携带交管部门核发的通行许可及建筑垃圾处置证复印件。制定一系列建筑垃圾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区县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的考核,制定沧州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和沧州市建筑垃圾终端处置管理有关细则。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平台、建筑垃圾监管平台的作用,实现数字化全程监管与路上现场执法的有机结合。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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