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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政府印发《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10-13 14:09

来源:湖南省永州市政府

八、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负责”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责任主体承担。(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参与)

(二)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环境社会敏感性高、环境质量改善效益明显、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密切相关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编制完成永州市“十三五”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库,有步骤、有计划分年度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根据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结合污染地块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确定修复的优先次序,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重点在耕地重金属中轻度污染集中区域开展治理与修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参与)

(四)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市环保局定期向省环保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通报制度,市环保局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建立成效评估制度,市人民政府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对有关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参与)

九、加大适用技术推广,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一)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示范推广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二)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的监管,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污染治理体系

(一)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组织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培训、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建立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较多的县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可降解农膜推广、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积极争取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委、市地税局、市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二)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人民银行永州中心支行、永州银监局等参与)

(三)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去向,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委等参与)

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45”、“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积极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平台,发挥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和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环境事务。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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