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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10-24 14:40

来源:浙江省政府

五、强化监督管理责任

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负责)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食品原料投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非食品原料管理信息平台,汇集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信息以及非食品原料投放、收运、处置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定非食品原料收运、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非食品原料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紧急或特殊情况下非食品原料正常收运和处置。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采取多种措施依法惩治违法使用餐厨垃圾制造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非食品原料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厅负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和反馈情况。(各市政府负责)强化对食用油的抽检力度,规范做好抽检后处理工作,依法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注重证据收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上游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追根溯源。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建设厅、省经信委、省食安办负责)

六、落实市县两级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地沟油” 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餐饮行业的宣传培训,落实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本区域有资质的企业参与“地沟油”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非食品原料处理负总责。(各市政府负责)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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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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