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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盘点!环保腾起这五年,影响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在这里

时间:2017-10-25 09:29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赵喜亮、洪翩翩

31.《关于同意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的通知》(环办函[2014]377号)

关键词:环保服务业

自2011年官方首次明确提出合同环境服务概念以来,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环境绩效合同服务在环境治理尤其黑臭水体治理落地的主要推动者之一,E20研究院在承接环保部相关课题的基础上,于2015年实地考察了那考河,2016年初组织召开了第60期战略沙龙《PPP背景下水环境综合整治痛点及合同范本探讨》,在2016(第十四届)水业战略论坛上发布了《环境绩效服务合同参考文本及编制指南1.0版本》,在课题中研究了该项目的探索性的经验,并予以推广。

政府部门在不断推动合同环境服务的发展进行政策设计,2014年4月4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同意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的通知》,其中包含有19家环保服务业试点单位。重点突出以环保效果为导向的环保综合服务,促进环保产业与环保效果、环保质量紧密挂钩,这将有利于加强环境保护部对于环保产业的话语权。同年5月,环保部组织制定的《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规范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的开展,环境服务业正逐渐步入正轨。

五、投融资政策

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是投融资体制的改革。目前,我国投融资体制仍以国有经济导向为主,与当前经济增长格局不匹配。为破除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建立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平等的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中央政府提出一系列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改革措施。

为配合《预算法》的实施,2014年多项涉及地方融资和预算管理的文件出台,包括国务院63号文、国务院60号文、国务院43号文、财政部76号文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双双发力的PPP和特许经营等多项政策组合推出,宣告传统模式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模式宣告终结,同时土地财政也将逐步转型,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面临更新换代,地方财政不再是城投公司融资的“忠实背书”,政府投资方面的增量以及城投资产整合后的存量中,有很大比例是环境资产,其中将有相当比例转而通过PPP和混合所有制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来盘活,为地方政府融资开辟新的可持续通道,也由此打破多年来饱受诟病的社会资本融通不畅的关节,同时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政府投资建设及国有资产运营的效率。

而与之呼应的是一系列相关资本市场政策的改革。伴随着资本市场对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部分在内的环保产业的追捧,中国的环保公司已到了扎堆上市时期,而新三板的开放为环保企业占有典型多数的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并购和未来注册制项下转板上市提供了契机。同时,在产业基金和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带动下,包含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低成本资金在内的追求低风险的资金,必将大体量进入市政基础建设和环境领域,《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会形成强有力的政策驱动。

32.《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关键词:社会投资

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稳定有效投资,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

《指导意见》提出,为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要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

《指导意见》针对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提出了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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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

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这是继2010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中央政府为规范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第二次发布的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文件。将促进地方金融改革,直接影响到地方融资平台发展。此次《意见》试图逐步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明确了地方政府职能将聚焦于公益性事业发展,非公益的商业融资需求将交与市场主体。这将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环境服务的专业化需求,并利好PPP模式发展。

3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7月5日)

2016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确立了投融资体制发展的总体框架。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强调“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让市场决定投什么;建立“联审机制”:探索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在PPP应用领域也要建立联审机制;资产证券化:试点金融机构持有企业股权,加快直接融资市场发展,大力发展直接投资;放宽境外融资: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更好的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产业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基金,将成为地方融资的重要模式之一。

35.《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指导意见》提出了支持和鼓励绿色投融资的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通过再贷款、专业化担保机制、绿色信贷支持项目财政贴息、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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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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