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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饭店餐厨垃圾数量流向必须申报

时间:2017-11-02 14:38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11月1日,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将通过规范餐厨垃圾排放、收集和运输、处置行为,打击非法收运和利用行为,防止“地沟油”“垃圾猪”等对食品安全构成威胁。

目前,沈阳市的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已达7000余吨,其中日产生餐厨垃圾600余吨。根据《办法》要求,餐饮经营单位主动向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餐厨垃圾的种类、产生量、流向等资料;要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单独收集和存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当配有电子标签,封闭完好、外观整洁,并保持收集容器周边环境整洁;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油水分离装置或者隔油地等污染防治设施。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单独设置收集容器,不得与其他餐厨垃圾混合收集、存放;要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台账,对餐厨垃圾的种类、产生数量、流向、收运人等情况做好记录,完整保存台账记录至少一年。《办法》还规定,餐饮经营单位要将餐厨垃圾日产日清。餐厨垃圾应由经政府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与处置单位签订合同(协议),通过收运联单制确定餐厨垃圾数量和去向。

值得一提的是,为对餐厨垃圾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避免餐厨垃圾回流餐桌,《办法》规定,从事经营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为拓宽餐厨垃圾的处理渠道,《办法》还规定,鼓励有条件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投资建设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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