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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固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意见稿》下发:到2020年焚烧年处理增加10万吨

时间:2017-11-08 10:23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明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按照“摸底数、补缺口、查漏洞、压责任、严监管、强能力”的总体思路,全面压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实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妥善处理处置,保障全省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体系,建立相对完善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初步实现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管,有效控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具体指标为:到2020年,全省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二、全面加快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三)统筹规划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各地要将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切实履行组织建设和保障运行的法定职责,加大辖区内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排查力度,全面掌握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及区域分布等情况,明确处理处置设施的空间布局、工艺路线、建设规模等,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行业发展,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主力作用和标杆作用,形成数家管理强、技术精、业绩好的国有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企业集团,切实加快推进设施建设步伐。(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广州、深圳、韶关、东莞等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地市要加快建设处理处置设施或依托现有设施改扩建成综合性处置设施。加快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扩建广州、惠州危险废物安全填埋设施,力争全省年填埋处置能力增加10万吨;加快清远、佛山、肇庆、江门等地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建设,到2020年力争全省年焚烧处置能力增加10万吨。加快汕尾、肇庆、河源、阳江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扩建广州和升级改造汕头、佛山、梅州、清远等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到2020年力争全省形成10万吨/年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均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五)加快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用,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支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塑料、建筑垃圾等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消纳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构建以水泥、建材、冶金为核心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以江门、惠州、阳江、韶关、云浮、梅州、清远等地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力争到2020年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达到500万吨/年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六)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85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并落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行费用,确保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到2020年末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七)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各地要根据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泥的处置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确保辖区内形成与污泥产生量匹配的处置能力,到202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广州、深圳等14个地市要继续扩充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20年新增5273吨/日的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泥水并重”处理责任,构建稳定污泥资源化利用消纳渠道,根据污泥特征因地制宜选用好氧发酵、工业制砖、水泥窑掺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理。对污泥堆放点和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排查和风险评估,制定治理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八)加快电子废物拆解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区域性电子废物拆解利用设施建设,在肇庆、阳江、江门新增3家电子废物拆解处理企业,新增电子废物拆解处理能力9万吨/年,提升电子废物拆解处理技术装备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行业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等参与)

三、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回收利用

(九)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要求,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章节编写,细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未建成、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十)切实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有效减少生活垃圾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2020年底前在广州、深圳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重点企业自行建设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其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社会化服务,降低废物运输和周转风险。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厂内部减容减量政策,鼓励污泥产生量大的企业采用余热干化、深度脱水工艺降低污泥含水率。全面加强企业工艺技术改造,持续推进清洁生产,改变末端固废产生状态,为固废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十一)完善固体废物回收处理体系。依法推进区域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网络建设,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生活源危险废物回收体系建设,完善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杀虫剂等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网络。提高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规范化收集处置率。推进废弃农药及其包装物回收集中处理。试点建立电子废物逆向物流回收渠道,探索“互联网+”模式,推广智能回收、自动回收等新型回收方式,建设全面覆盖城乡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建成县级集中贮存转运设施设置镇级回收网点。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保障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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