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8 17:12
来源:环保部
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按照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利用设施地址按照企业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的设施的实际地址填写,有多个利用设施且地址不同的,要每个地址填写一张表。
2.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企业所在地环境空气功能区范围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划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请按上述规定分别填写一类或者二类。
3.废水排水去向分为:不外排、直接进入海域、直接入河、排入污水处理厂或者市政管网、进入其他单位。
4.根据排水去向,直接入河填写河流名称;排入污水处理厂填写污水处理厂名称;排入市政管网的填写市政排污口名称。
5.受纳水体属于地表水的,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相关规定划分,填写地表水水域功能类别Ⅰ~Ⅴ类;受纳水体属于海域的,根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中相关规定划分,填写海水水质类别一~四类;或根据地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划分,填写一~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排入污水处理厂及城市市政管网不用填写。请按上述规定分别填写地表水 Ⅰ~Ⅴ类或海水一~四类。
6.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有多个设施的,要分别核实。以下条件均满足者为合格。有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废水、废气、噪声治理设施及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排污口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范化整治要求;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有专职管理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申请之前 1 年内未发现有擅自停运、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现象;申请之前 1 年内未有因污染导致的纠纷和群众投诉,或者污染纠纷与投诉已得到妥善解决。
7.填写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否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置或利用。以下条件均满足者为合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填埋方式处置的,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自行处置或者利用的,其处置或者利用设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自行处置或者利用的,所委托的利用处置单位必须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并能够提供交接记录及相关原始凭证。
8.填写企业危险废物是否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置或利用。以下条件均满足者为合格: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自行处置或者利用危险废物的,其处置或者利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自行处置或者利用的,必须依法提供或者委托给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置或者利用,并能够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相关原始凭证。
9.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要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的时间距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监督管理情况表的时间超过 6 个月的无效。有多个排污口的,要分别核实。以下情况为不合格:污染物监测值超过相应执行标准限值的,该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有一个监测项目超标,该类型(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10.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和排放量以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含)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企业有一个(含)以上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超标,则该企业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11.守法行为记录情况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加工利用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记录填写。意见自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12.加工利用场地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写,核对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是否符合《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各项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要求。
编辑:刘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