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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8-01-15 16:38

来源: 上海市政府

七、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整合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基于本地区土壤特性和水文地质条件,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成因、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生态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为环境安全诊断、地方标准制定、污染防控模式创新提供重大理论支撑。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诊断、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方面的应用性研究,为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监控预警、风险防控与安全利用提供关键技术与方法。研发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绿色可持续环境功能材料,研制集成化和模块化的先进技术装备。(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政府等)

2.加强土壤环境管理技术研究。建立基于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技术体系。研究污染场地暴露的本土化关键参数,确定污染场地修复阈值。研究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评估与分级技术方法。完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风险评估、监控预警、治理修复等系列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基于风险全过程管理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模式、环境应急机制与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损害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教委、各区、县政府等)

(二)加速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建立健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围绕重金属、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形成一批效果好、成本低、易推广的适用技术,鼓励发展土壤污染防治重大创新技术装备。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布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建设环境修复功能型平台。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县政府等)

(三)推动治理修复产业健康发展

1.规范引导土壤治理修复行业市场。规范土壤治理修复从业机构和人员管理,依据技术力量、人员配置、项目业绩等因素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通过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和黑名单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优化和集成社会资源配置,提升行业创新力和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市场操作流程,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氛围,促进产业规范发展。提升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公开透明度,通过信息公开和过程监管的方式促进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等)

2.培育壮大土壤治理修复产业链。放开服务性监测(检测)市场,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活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土壤监测(检测)活动。加快完善覆盖环境调查、测试分析、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与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培育一批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和专业优势明显的中小企业。

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产品)评价机制,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开发“土壤治理修复最佳实践”,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产品)宣传培训和项目对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科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等)

八、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一)系统构建法规标准体系

1.完善相关法规。按照法定程序,研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地方法规,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立法研究。制定出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潜在污染场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研究修订《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制定重点行业企业生产设施拆除、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畜禽和水产养殖业投入品使用等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本市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规章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县政府等)

2.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制定重点监管企业用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制定重点行业企业生产设施拆除管理制度并发布相关技术规定。修订本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制定建设用地地下水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完善本市场地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及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编制、工程环境监理和评估验收等技术规范。

研究制定本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制定畜禽粪便还田、水产养殖场清塘及尾水排放、农用地分类分级、复垦农用地调查评估以及生活垃圾和菜场果蔬垃圾制品利用等技术规范。到2020年,基本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规范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县政府等)

(二)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1.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管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铸锻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使用、农药生产、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及处置等行业企业以及储油库加油站、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市政设施,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氯代烃、苯系物、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以南大、桃浦、吴淞、高桥、吴泾、星火等重点转型发展区域、钢铁和石化产业集中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水源保护区、崇明生态岛等地区作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委、各区、县政府等)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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