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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18-01-23 11:18

来源:湖北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构建合理的资金保障与分担体系。通过财政分级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费收取等多种途径,提高资金保障能力。省级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将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与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设施建设标准和保洁员工资水平。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加大收取力度,用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加快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根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强化县域统筹布局,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充分考虑一定区域内(可跨行政区)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发挥现有设施的富余能力,避免重复建设和投入。原则上乡镇不单独建设处理设施,乡镇、村生活垃圾统一转运到县级终端设施处理。山区、人口居住分散地区和距县级处理设施超过50公里运距的,可根据需要布局区域性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应遵循交通相对便捷、区域联系紧密、社会稳定风险小的原则,合理确定服务半径。采取焚烧处理工艺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测系统与超标报警装置,所在城市应规划建设焚烧飞灰集中安全处置场所。采取卫生填埋工艺的,应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填埋气体等收集和处置设施。

(五)加快建设垃圾收运设施。建立完善垃圾收运网络,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收集和转运方式,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运系统。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座符合标准的垃圾中转站,全面取缔敞口垃圾池。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应配置压缩式运输车,鼓励区域内车辆统筹使用。积极探索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运行效率和能力。

(六)加快完成存量垃圾治理。以县为单位,全面整治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清理铁路、公路沿线和河道、湖泊、塘堰、沟渠淤积的存量垃圾。对库容饱和的填埋处理设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封场;对简易填埋场和积存垃圾堆放点,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七)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注重垃圾源头减量,大力推行垃圾分类,逐步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武汉市、宜昌市和仙桃市、京山县、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等试点地方要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到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它地方要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推广切实可行的垃圾分类方法。制定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要强调系统规划,垃圾的运输、处理与分类要统筹考虑。

(八)加快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各设市城市要根据区域内餐厨垃圾产生量及分布情况,科学选择技术工艺,统筹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和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循环经济产业园内规划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到2020年,城市基本建立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

(九)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构建完善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管理规范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模式。对建筑垃圾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范畴和绿色循环低碳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和利用规模化健康发展。各市、州、直管市至少建成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

(十)加快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以市、州、县为主体,推行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为主导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全过程的市场化,也可结合实际,实行部分环节的市场化。

(十一)着力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责任部门要深入宣讲生态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知识。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在校园内宣传垃圾无害化处理知识。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减量。

(十二)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立法,为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省住建部门制定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和导则等,组织编制工作指南,定期开展考核、督办、通报,指导各地规范有序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十三)着力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省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对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情况实行在线监测、动态管理。县级配套建立“智慧环卫”数字化监管平台,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线上监控。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1.全面启动专项工作。启动存量垃圾治理工作,以县为单位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启动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工作;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建设。

2.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3.各市、州、县编制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建立项目库,制定时间表,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

4.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5.开展年度考核。2018年底,全省所有乡镇完成转运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数字监测设施,完成市、州、县域4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任务。垃圾分类试点地方半数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全覆盖。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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