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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区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PPP项目实施方案下发

时间:2018-03-19 14:06

来源:南通市政府

(11)烟气排放

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12)经处理制成的产出物所有权

餐厨废弃物经项目公司综合处置工程制成的产成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归项目公司所有。

(13)项目相关建设手续办理

项目相关建设手续由项目公司负责办理,政府给予相应协助。

(14)项目公司违约行为

①一般违约行为:

1)从第二个运营年开始的任一运营年内,如食物残余平均日处理量未达到日额定处理量70%;

2)在运营期内的任一运营日,收集端(餐饮店、食堂等收集终端)餐厨废弃物未能完成日清(24小时内收集);

②导致临时接管的行为:

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③导致项目协议提前终止的行为:

1)项目公司未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提交、替换和恢复履约保函;

2)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声明和保证被证明在做出时实质不属实或有严重错误,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3)项目公司未经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同意转让特许经营权、项目设施或特许经营协议或其任何部分,或项目公司已经事实上不能或不再运营维护项目设施;

4)未经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连续七十二小时或任一运营年累计三百小时无故或因其自身原因中止运营项目设施;

5)项目公司不能或不愿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进行移交前大修;

6)项目公司根据适用法律进行清算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7)项目公司违反适用法律规定而被相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8)项目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9)项目公司在任一运营年内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和服务协议提供的报表或报告超过两次被证明含有实质上不属实的信息;

10)未经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对项目设施以及其在项目协议项下获得的特许经营权等权利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物权及第三方权益;

11)项目公司未履行本协议和服务协议的义务构成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要求说明其违约并予以补救的书面通知后六十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5)项目公司违约行为的处置

①一般违约行为的处置:根据协议规定,一般是以项目公司缴纳违约金作为处罚手段。

②导致临时接管违约行为的处置:根据协议规定,由政府部门成立的临时接管小组会代行项目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若临时接管的项目公司的行为得到纠正,则临时接管小组应终止临时接管,若项目公司的行为未得到纠正,应进入协议提前终止的程序。

③导致协议提前终止违约行为的处置:应进入协议提前终止程序,根据协议规定确定处置方式,特许经营协议结束。

(16)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违约行为

①南通市城市管理局由于与其他部门机构调整、合并或被撤销,且无相应的部门能够承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质上使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下的权利受到严重不利影响;

②南通市城市管理局非依相关法律规定及特许经营协议所约定的情况擅自撤销了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

③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未履行特许经营协议和服务协议的义务构成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项目公司要求说明其违约并予以补救的书面通知后六十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7)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违约行为的处置

当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发生违约行为而使项目公司受到损失,应根据协议向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交易商务边界

(1)基本建设内容

本项目投资总额中包含一、二期项目投资额,其中,一期项目主要为基本建设、收运系统设备及综合管理系统(含信息化监管平台);二期项目主要为基本建设及更新收运设备。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设备更新周期按一期项目更新两次、二期项目更新一次计算。

(2)特许经营权的内容

经南通市政府授权,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与项目公司签署协议,并授予项目公司以下特许经营权:

①承担南通市区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PPP项目的设计、建设和安装等工作;

②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及时规范收运处置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并按本协议约定收取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服务费;

③协议终止后,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含土地使用权)整体移交给甲方或南通市政府指定机构,并保持项目能正常运行;

④经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批准的其他经营活动。

(3)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确定为26年(含建设期1年)。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起至第7年或当食物残余处理规模连续3个月超过一期额定处理规模的120%时启动二期建设,建设期一年。

(4)政府补贴价格

本项目每吨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服务费价格为人民币247.30元。

每吨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服务费价格涵盖了项目公司为实现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以及处置排放等所有费用缺口以及利润,除非发生政策调整(法律变化或政府行为导致政策调整),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不再向项目公司支付任何《服务协议》约定价格以外的任何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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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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