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0 11:07
来源:E20研究院
目前在农村垃圾处理领域,我国大部分省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议住建部、环保部委尽快出台具有指导性的全国性标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排放标准》,并鼓励各省份根据当地的特点以及需求,尽快出台各省份农村污水排放标准、农村垃圾处理排放标准和规范。标准和规范的制定首先务必统筹考虑村镇的地域性差异,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地形地势、不同地理气候条件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作对应的设计调整。其次,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我国水资源匮乏,应优先考虑村镇污水的处理及就地资源化利用,尤其是对于我国北方及西部缺水干旱地区。再者,经济高效;村镇污水处理系统要投资省、运行能耗低,与村镇的经济发展水平,村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工艺设计可靠稳定,出水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三) 充分利用市场的手段调动社会资本的参与
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合规的信贷支持。鼓励各大银行加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通过政策利好,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联合相关部门,以乡愁乡情为纽带,鼓励从农村走出的企业家反哺家乡,支持农村基础建设和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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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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