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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30 10:29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对重点排污单位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或自行监测报告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有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故意延报监测信息结果,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市(区)要组织辖区内排污单位做好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实施的业务指导工作,同时对辖区内排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每年7月30前及下一年的1月30前向省厅报送本地区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结果及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三)省厅将根据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平台统计结果,不定期对各市(区)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公布率进行通报、排名,对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未达到要求的地区和企业,在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中扣减相应减排量。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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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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