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

时间:2018-06-01 09:56

来源:北京市环保局

监测井在垂直方向的深度应根据污染物性质、含水层厚度以及地层情况确定。

(1)污染物性质

当重点区域或设施的特征污染物为低密度污染物时,监测井进水口应穿过潜水面以保证能够采集到含水层顶部水样,如图2-3(A)。

当重点区域或设施的特征污染物为高密度污染物时,监测井进水口应设在隔水层之上,含水层的底部或者附近,如图2-3(B)。

如果低密度和高密度污染物同时存在,则设置监测井时应考虑在不同深度采样的需求。

图2-3基于污染物性质的监测井布设方法示例

(2)含水层厚度

对于厚度小于3m的含水层,可不分层采样;对于厚度大于3m的含水层,原则上应分上中下三层进行采样。

(3)地层情况

地下水监测以调查第一含水层(潜水)为主。但在重点区域或设施识别过程中认为有可能对多个含水层产生污染的情况下,应对所有可能受到污染的含水层进行监测。有可能对多个含水层产生污染的情况常见于但不仅限于:

1)第一含水层的水量不足以开展地下水监测。

2)第一含水层与下部含水层之间的隔水层厚度较薄或已被穿透。(如图2-4A所示)

3)有埋藏深度达到了下部含水层的地下罐槽、管线等设施。

4)第一含水层与下部含水层之间的隔水层不连续。(如图2-4B所示)

图2-4浅层地下水与下部含水层之间关系

地下水监测井的深度还应充分考虑季节性的水位波动设置。

企业或邻近区域内现有的地下水监测井,如果符合本指南要求,可以作为地下水监测点。

2.5监测频率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土壤一般监测、土壤气监测和地下水监测。

2.6监测项目

北京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根据本指南2.1“重点区域及设施识别”结果,参照附录2中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及特征污染物,选择确定每个重点区域或设施需监测的特征污染物类别及项目。未在附表2-2“各行业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中提及所属行业的企业,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附表2-1“常见特征污染物类别及项目”中自行选择分析测试项目。原则上每个重点区域或设施应监测的污染物项目不少于2项。

已设置土壤气监测井进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的重点区域或设施,无需在土壤一般监测中再对挥发性有机物项目进行测试。

对于以下项目,企业应在自行监测方案中说明原因:

1)在附表2-2中有列举,但企业认为不需监测的行业特征污染物项目;

2)在附表2-2中未提及企业所属行业,由企业自行选择的特征污染物项目。

不能说明原因或理由不充分的,应对所列全部类别污染物进行分析测试。

3监测设施的建设及维护

3.1监测设施的建设

3.1.1地下水监测设施的建设

在产企业地下水采样井应建成长期监测井。监测井的建设方法可参照《北京市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656)的要求进行。

3.1.2土壤气监测设施的建设

在产企业土壤气采样井应建成长期监测井。监测井的建设方法可参照《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1278)的要求进行。

3.2监测设施的维护

3.2.1监测井保护措施

为防止监测井物理破坏,防止地表水、污染物质进入,监测井应建有井台、井口保护管、锁盖等。井台构筑通常分为明显式和隐藏式井台,隐藏式井台与地面齐平,适用于路面等特殊位置。

1)采用明显式井台的,井管地上部分约30cm~50cm,超出地面的部分采用管套保护,保护管顶端安装可开合的盖子,并有上锁的位置。安装时监测井井管位于保护管中央。

井口保护管建议选择强度较大且不宜损坏材质,管长1m,直径比井管大100mm左右,高出平台0.5m,外部刷防锈漆。监测井井口用与井管同材质的丝堵或管帽封堵。

2)采用隐蔽式井台的,其高度原则上不超过自然地面10cm。为方便监测时能够打开井盖,建议在地面以下的部分设置直径比井管略大的井套套在井管外,井套外再用水泥固定并筑成土坡状。井套内与井管之间的环形空隙不填充任何物质,以便于井口开启和不妨碍道路通行。

建成的采样井应设置相应的采样井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企业名称、点位编号、监测对象、建井时间等基本信息,标识牌设置位于采样井周边1m区域内或井口保护套上。

在产企业部分采样井示例如图3-1。

图3-1在产企业长期监测井示例

3.2.2监测井资料归档

监测井存档资料包括设计、原始记录、成果资料、竣工报告、建井验收书的纸介质和电子文档。

3.2.3监测井维护和管理要求

应指派专人对监测井的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设施一经损坏,必须及时修复。

地下水监测井每年测量井深一次,当监测井内淤积物没过滤水管或井内水深小于1m时,应及时清淤。

监测井标识牌、井口固定点标志和孔口保护帽等配套设施发生移位或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

4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分析测试

编辑:刘影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