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13 14:23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曹建林
在江西省率先实施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创新环保司法和执法体制,探索成立生态综合执法机构,以最严的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近年来,赣州在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区,具有赣州特点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四梁八柱”不断健全。
探索综合执法,建设生态保护铁军
2016年4月,安远县组建起全省首支专门针对生态环境的综合执法队伍,并在此基础上于2017年10月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截至目前,累计开展执法巡查642次,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512起,刑事立案9起,受理行政案件43起,行政处罚14人,协助森林公安局办理刑事案件2起,取保候审3人,移送起诉2起;
2017年3月,会昌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成立,将全县划分为3个执法片区,坚持日常巡查,全面掌握全县河流、库区、矿山、畜禽养殖、主要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围绕城乡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关停拆迁整治、渔业资源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破坏矿产资源行为、污染生态环境行为等开展专项行动;
2017年8月,大余县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对乱砍滥伐、污染河流水库等水体、无证采砂、破坏渔业资源、畜禽养殖污染、水土流失、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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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生态执法领域职能交叉问题,创新生态执法机制,在生态执法力量、生态执法经费等方面“拢指成拳”,我市将林业、水利、环保、国土、矿管等部门执法力量进行有效整合,人员集中办公,安远、会昌等县率先在全省成立了生态执法局,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行政、统一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探索“检察蓝”护卫“生态绿”,以公益诉讼制度的颁布为契机,赣州在全省设区市检察院率先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将生态检察工作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各个环节,形成“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抓着“公益”这个牛鼻子,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精准保护,主动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对破坏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实现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坚决打破一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怪圈,让制度长出“钢牙利齿”,形成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可越雷池一步”的刚性约束,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清新的空气、干净的饮水、安全的食品。下一步,赣州将深化生态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尽快全面完成县级生态综合执法机构组建,有效打通各生态要素彼此间的“关节”与“经脉”,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责任追究无缝对接,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遏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创新生态补偿,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列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生态补偿制度是指为了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以防止生态环境破坏为目的,以生态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生产、经营、开发活动为对象,以生态环境恢复为主要内容,以经济调节为主要手段,以法律监督为保障条件的环境管理制度。
东江是珠三角地区的重要水源。2016年,江西、广东两省政府签署了《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建立了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水环境补偿机制,中央、江西省级财政已累计下达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奖补资金8亿元,支持赣州市东江源区推动首批33个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总投资7.65亿元。试点实施一年多来,东江水质稳中向好,源区环境得到了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跨区域合作局面有了新的突破。
生态补偿达成共识后,赣州把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工作作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将东江流域生态补偿项目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统一调度,列入2017年度市委书记领衔推进落实的重大改革项目。赣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会议上多次研究部署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工作,高位推动生态补偿工作。东江源区各县均成立了县级生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实施方案》,针对东江源水质维稳压力较大、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滞后、流域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规划实施污染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五个方面的79个重点项目,总投资18.88亿元。同时,自《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实施以来,我市2016年-2017年累计获得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19.425亿元。
创新方式,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建立资金奖惩机制。赣州市出台了《赣州市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办法》,在规范资金管理的同时,创新了资金分配方式,将补偿资金分为三部分:一部分(80%)作为基本补偿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下达各流域县;一部分(不超过2%)作为机制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建立上下游达标流域上游县;其余部分作为绩效奖励资金,根据各流域县水质达标情况进行分配,形成“能奖能扣、奖优罚劣”的奖惩机制。严格项目管理。出台《赣州市东江流域生态补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项目范围、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考核程序等,有效保证了生态补偿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加强各县水质考核。为确保过境断面水质达标,研究制定了《东江流域水质考核断面监测方案》,在东江流域布设10个监测断面,每月对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23个指标进行监测。
试点项目实施以来,东江跨省界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指标逐步下降,东江源水质明显改善。今后,赣州将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加强资金绩效考核,强化治理措施,加强交流沟通,切实保护好东江源头。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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