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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发改943文:垃圾收费分类双管齐下,固废管理进入体系化

时间:2018-07-03 17:56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丁宁、潘功

从环保行业角度来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改革力度相当大,涵盖环境治理公共服务的全领域覆盖的收费机制。从以往税收和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成本,到如今的污染者付费,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得到完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公用事业的收费问题涉及收费和使用主体、收费性质、定价机制、操作流程等,本质上是调节在市政公用事业的服务上政府、市场主体和用户的边界和关系。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大力完善固废处理价格和水价等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大环境公共服务时代开启。其中,固废处理收费机制作为几大公用事业价费机制中发展较为滞后的一个环节,随着近年来垃圾分类工作再度成为城市固废管理的焦点而重回公众视野(相关阅读:发改委发文推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改革深刻推动环境公共服务发展)。

2018年6月29日,住建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2018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将全面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强制分类的范畴由“46城”扩容为294个地级以上城市(相关阅读:环境部将垃圾焚烧列入污染攻坚,住建部地级市全面推垃圾分类)。发改委此次发文,则以“差别化”、“精细化”和“合理化”为核心,为垃圾分类的推动再添一把火。垃圾分类与垃圾收费两大时间表先后明确,通过差别化收费倒逼源头分类,助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路线已经清晰,此次价费机制的完善,无疑将成为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抓手。

从环保行业角度来看,《意见》改革力度相当大,涵盖环境治理公共服务的全领域覆盖的收费机制。从以往税收和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成本,到如今的污染者付费,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得到完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公用事业的收费问题涉及收费和使用主体、收费性质、定价机制、操作流程等,本质上是调节在市政公用事业的服务上政府、市场主体和用户的边界和关系。收费性质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两种,环境公共服务类(如生活垃圾处理)多以政府管理为主,而商业领域(如危废)则偏向市场机制调节,政府角色相对弱化,因此在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生活垃圾与危险废物的价费机制存在显著区别。本《意见》未对收费性质加以明确,不同性质在使用主体、定价机制、操作流程等方面存在差别,这也将是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多数环境公共服务收费机制调整的一个关键课题。(相关阅读→ 薛涛:PPP难解负债冲动,公共服务价费研究迫在眉睫。)E20研究院将从固废和水两个部分对本《意见》进行详细解读,本文为上篇。

在生活垃圾收费机制的探索方面,我国不少城市已作出了先行实践和探索。以宁波市为例,由世界银行贷款,E20环境平台作为咨询方开展的宁波市生活垃圾收费机制研究项目已前瞻性地采用了垃圾收费+垃圾分类相辅相成的思路,并提出了“差别化”、“精细化”及“超量加价”原则,与本次价费机制指导思想高度吻合(相关阅读→ 破题垃圾收费难: 宁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研究项目启动)。未来随着宁波项目的进一步深入,关于收费性质的明确,收缴方式的创新以及差别化激励收费机制的尝试将成为本《意见》在地方落地实践的“试金石”。2020年底前,全国更多城市将以宁波、苏州、厦门等垃圾分类“先行者” 的试点经验为参考,结合实际情况确立切实可行的垃圾收费机制,倒逼垃圾分类按时交上验收答卷(相关阅读→ PPP3.0遇见固废3.0,多方分享宁波示范项目亮点)。E20研究院固废产业研究中心负责人潘功博士认为,对生活垃圾的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融入了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明确了“污染者付费”原则,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有效手段、有力手段、强制手段。全面垃圾收费的号角,伴随强制垃圾分类的“再扩容”而正式吹响,通过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E20研究院固废产业研究中心结合宁波生活垃圾收费机制研究成果和调研考察经验,对此文中涉及垃圾收费机制几点要求进行了详细分析,原文及相应解读如下:

原文:

(一)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鼓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

E20研究院解读:

我国生活垃圾收费进程自上世纪90年代“垃圾处理费”这一概念提出后始终进展缓慢,落地困难。从1991年开始提出要对垃圾处置实行服务收费,1993年规定生活垃圾管理费用要逐步扩展至居民,2002年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首次正式发文明确指出要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促进垃圾产业化发展。但相较于水、电、气等其他公用事业价费机制的迅速发展,垃圾收费体系因其公益属性和责任者追溯困难而始终未能得以健全。E20研究院在宁波市生活垃圾收费机制研究过程中,考察和走访了数十个国内垃圾分类和收费推动较早的城市,总结出目前大多数城市收费机制普遍存在的两大主要问题。目前,我国虽有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出台省级垃圾收费相关政策,但大多年代已久,一方面受制于当时较低的技术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收费方法单一且收费成本较高,以政府环卫部门上门征收为主,成本覆盖率和征收率均不理想,在经济飞速增长已达数十年后,原有的收费办法已脱离实际;另一方面,“老办法”与垃圾分类并不挂钩,地方政府面临着“垃圾分类推行难”和“垃圾收费征收难”的两大难题,未能将二者有机结合,采用经济手段刺激分类,因而所征的寥寥垃圾处理费用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需求和垃圾分类工作的经济刺激需要,差别化刺激手段的出台迫在眉睫。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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