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全文 | 合肥垃圾焚烧PPP项目发布磋商公告 补贴最高限价62.45元/吨

时间:2018-07-24 10:25

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PPP项目公司由成交社会资本100%出资组建,政府方不参与投资。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投资总额的30%,约4.2亿元(项目资本金在项目公司成立后24个月内分阶段到位,但首阶段项目资本金到位时间不超过60日,资金额不低于全部项目资本金的30%)。

2、项目融资

项目整体投资、融资成本、融资风险全部由PPP项目公司承担。

项目融资主要通过贷款、基金、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权质押等方式进行。社会资本方自行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融资要求安排资本金、债务资金的到位计划,并保证为项目筹措的资金能够满足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需要。项目公司可以名下收益权质押方式或名下项目资产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但以项目资产申请贷款时须经政府方同意。若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社会资本方应采取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以确保PPP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到位。

项目公司应在本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融资交割,交割后七7个工作日内,应向实施机构书面确认融资交割完成,并提交所有己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政府方合理要求的证明融资交割己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若项目公司未能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融资交割,或在完成融资交割后七个工作日内不能向实施机构证明其融资交割完成的,社会资本方需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3、工程设计

供应商须根据实施机构提供的资料,结合实地调查情况,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点,若成交供应商需自行安排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采用的工艺(4×750t/日排式垃圾焚烧炉,2台不低于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在征得政府方同意的前提下,优化现有工艺技术及设备选型等,但其工艺技术及设备选型等不得低于原有标准。

4、项目建设

4.1 工程建设原则

社会资本方完成项目范围内的所需建设内容的投资建设工作(含项目前期及设计),并保证竣工后正常投产运营。社会资本方可自行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融资要求安排资本金、债务资金的到位计划,并保证为项目筹措的资金能够满足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需要。社会资本方应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达到适用法律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要求。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社会资本方主导完成,其建设工程应满足本特许经营协议的处置和排放标准的工艺技术要求。飞灰及炉渣由社会资本方按照规范自行处置,且不得在项目所在地周边填埋。政府方协助办理和完善相关用地及审批手续,其建设费用及运营成本由社会资本方在垃圾处理补贴单价中综合考虑,政府方不对该项建设及运营承担费用或另行补贴。

4.2土地供应方式

本项目建设位置位于合肥市东南肥东县桥头集镇,省道 S105 东北约4km处,距离合肥市中心36km。厂址现状为未启用的飞灰填埋库区,本项目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94141.56平方米,约合141.21 亩。政府计划采用划拨方式交予成交社会资本方进行建设、运营,划拨土地产生的补偿费(暂估14万元/亩作为投资测算价,最终土地面积及价格以土地管理部门的审计为准,土地实际费用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并在本项目报价时一并考虑。政府方不对该价格提供承诺)、相关税费需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4.3 本项目设计及施工要求

供应商须在投标阶段根据实施机构提供的资料,自行勘测调查实地情况,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点自行进行方案设计及建设计划且不低于现有招标标准,并符合国家设计及建设标准规范及整体项目进度、质量需求,涉及的相关费用计入总投资,

4.4主要建设内容:

生产区:主要包括主厂房(含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垃圾库、垃圾上料系统、垃圾焚烧锅炉、烟气净化系统、汽机间、除氧间、电控室、高低压配电系统、空压站、检修间、材料库、化学水处理站等)。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4×750吨/日)、2台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总容量不小于50MW)、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除渣系统、除灰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点火油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等。

辅助生产区域:主要由物流进口称量、水工设施、油泵房及地下油罐、污水处理站、渗沥液处理站、飞灰固化车间、飞灰及炉渣填埋厂区、厂外部分道路、厂外部分电力输送系统等组成;其中水工设施包括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工业及消防水池。物流进口称量区包括物流大门、地磅房、电子汽车衡等。厂外部分道路即指从本场站大门接至现有道路的便于本厂区收运物料的通勤道路。厂外部分电力输送系统指由厂区内引出厂外需接入供电部门就近提供的自发电上网接入系统间所需的电力输送系统部分。飞灰及炉渣自行按照规范处置,且需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并确保不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填埋处理。

生活办公区:包括综合楼、停车场、厂前区广场、厂前集中绿化以及门卫等。

建设投资计价由社会资本方自行参照国家、安徽省和合肥市相关计价规范和规定测算。

4.5工程进度

本项目工程应在特许经营权协议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后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其中前期工作及施工准备期6个月,建设期18个月。

4.6工程验收

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应申请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试运行期间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相关资料报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备案。相关要求详见“特许经营协议”。

5、运营服务

社会资本方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提供垃圾焚烧发电服务、负责项目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维护工作。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要求排放处理项目产生的废物,并承担该项工作产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污水、烟气、飞灰、残渣、渗滤液等,直至特许经营期结束。

5.1垃圾焚烧发电服务

本项目要求建设的发电机组总容量不得少于50WM。

编辑:程彩云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