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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安庆市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涉及污水、垃圾处理费用

时间:2018-12-11 15:04

来源:安庆市物价局

3.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支持提高污水处理标准,对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A或更严格标准的城镇和工业园区,可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对我市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特别是劣Ⅴ类水体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源所在地,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并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4.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在我市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可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5.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推动通过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方式,以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污水总量、污染物去除量、经营期限等为主要参数,形成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鼓励将城乡不同区域、规模、盈利水平的污水处理项目打包招投标,促进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均衡发展。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定期报告制度,污水处理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情况,为调整完善污水处理费标准提供参考。

(二)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

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1.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鼓励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

2.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逐步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已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地区,鼓励按照混合垃圾收费标准高于分类垃圾收费标准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

3.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4.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根据将要出台的《安徽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总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定额、定量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在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处置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5.取消现场船舶垃圾接收收费环节。根据省收费政策,取消现场船舶垃圾接收收费环节,通过市场化手段确定统一的、具有收集处理能力的企业负责船舶污水垃圾接收,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三)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底前,全市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2.814万亩;2019年底前,省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县(区)、市级先行改革县(区)和其他县(区)要对照安徽省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完成时限,加快进度,倒排工单,增加新增改革实施面积;2021年底前,省、市改革重点县(区)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按照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在对改革实施区域农业水价进行成本审核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并公布农业水价,原则上改革实施区域农业水价要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执行完全成本水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和终端用水环节分类水价制度。

2.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3.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完善用水定额管理,抓好《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价商[2018]80号)的贯彻落实。

4.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按照与自来水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确定再生水价格,推动园林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等公共领域使用再生水。对具备条件规模使用再生水的,可积极推进协商定价,探索实行累退价格机制。

(四)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

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1.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评估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效果,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清洁化改造。

2.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对淘汰类高耗能和限制发展的高污染企业在治理达标以前,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认真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和居民峰谷电价政策。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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