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7 14:22
来源:江西省政府
(五)开展“生态修复”行动
21.实施城市山体修复工程。对城区及周边因采石、开发建设等造成受损的山体,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生物措施进行修复,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恢复乡土植被群落,减少水土流失,在有条件的地段,可以建成郊野公园。
22.实施城市水环境修复工程。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开展清河行动,积极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滨水空间改造,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23.实施绿化改造提升工程。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园绿地,全面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推进城市绿化景观化、多样化、色彩化、香溢化、本土化,人均公园绿地保持全国领先水平。重点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绿化改造提升。对城市裸露土地力争100%绿化美化,做到“黄土不露天”。增补既有公园绿地的配套设施,更替老旧破损设施,提高养护水平。增加道路绿化乔木比重,强化街道树池管理,城市主要道路树池100%绿化或软覆盖。保护古树名木,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和大树进城。加大小绿地、小游园、小憩园建设力度和覆盖面。因地制宜推行建筑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窗台绿化。
24.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全面推广萍乡市海绵城市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完成城区低洼易涝点的治理,告别“城市看海”。到2021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六)开展“特色彰显”行动
25.开展城市设计。把城市设计作为彰显城市特色风貌的总遵循。完成总体城市设计,框定城市总体景观结构,明确城市特色景观风貌,控制好景观视线廊道范围内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建筑色彩和建筑风貌。做足“显山露水、治山理水”文章,保护城市水体和山体。开展沿山体水体、历史文化街区等重点区域城市设计,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城市滨水空间和特色风貌街区。
26.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工程。全面开展历史文化街区环境风貌整治,完善保护规划,改造基础设施,修缮历史建筑, 2021年底前各地要基本完成整治,把街区打造成靓丽的城市文化名片,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有活力、有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
27.实施保护性建筑改造利用工程。做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等传统风貌区域的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历史建筑的登记造册、归档管理和挂牌保护,对濒危建筑进行抢险维修。充分认识新中国成立以来建成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既有建筑的价值,对其进行功能更新、环境改造和合理利用,传承时代记忆,杜绝简单粗暴的“一拆了之”。
(七)开展“亮化美化”行动
28.实施城市照明亮化工程。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照明水平,大街小巷实现照明全覆盖,亮灯率达95%以上。设市城市、旅游城市重点打造重要广场、河湖水系两岸等夜景亮化,其他城市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夜景亮化工作。城市照明设计要强调有层次、有重点、人性化,不搞满城亮化和过度亮化,在居住区避免造成光污染。完善城市亮化管理制度,景观照明按照重大节庆模式、节假日模式、平日模式设计管理。
29.实施城市细部美化工程。全面提升城市雕塑、标识标牌、“街道家具”内涵和美学美感,建成一批精美的城市小品和雕塑。改善城市道路步行、骑行环境,提升人行道板、盲道、牙石铺设标准,增设林荫道座椅,增设红绿灯路口遮阳雨棚。
(八)开展“治理创新”行动
30.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鹰潭市物联网试点示范作用,加快推进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全省物联网建设。积极创建智慧城市,加快推进智慧养老、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社区、智慧城管等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小区建设,推动智能技术、绿色技术等与建筑业深度结合,新建商品住房配备智能化停车、安防等系统,预留家居智能管理系统接入基础设备。
31.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开通数字城管APP。充实管理执法力量,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推进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
32.开展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创建文明城市,力争到2021年新增2个以上全国文明城市,其他设区市全部创评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深入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建设,强化省级文明城市评测考核和动态管理。大力创建卫生城市,到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数量占城市总数的40%以上,国家卫生县城数量占县城总数的20%以上。大力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到2021年国家园林城市达到13个,国家园林县城达到15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达到8个。加强城市人文形象宣传,设置彰显地域特色的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标识。
33.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强化文明市民宣传教育,促进市民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强化市民公德意识,倡导制定市民公约,规范市民行为。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文明素质教育。加大对车窗抛物、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等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城市公共场所文明有序。充分发挥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培育义工、志愿者、义务监督员等社会力量,积极实践“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城市治理理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负责日常协调、督查、考核、通报。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的领导,参照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制。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县(市、区)政府是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的责任主体,要在2019年1月底前制定本地实施行动方案,细化要求,量化指标,明确任务和年度项目计划。省直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主动履职,积极支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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