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05 08:35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李艳茹整理
距离习总书记在上海嘱托垃圾分类已经过去一年,各地的垃圾分类工作正陆续开展,不少城市在实践中收获了丰硕成果,也有一些地区有了新的困惑与思考。近日,在2019(第二届)环卫一体化高峰论坛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常纪文向与会嘉宾分享了他对垃圾分类国策下环卫服务管理升级的思考。
一是不立足于中国现实国情,盲目借鉴甚至照搬国外模式,垃圾分类有效性不足;二是试点示范样板“盆景”多,设施建设过度智能化和形象化,难以复制和推广;三是前端分类方法贪多求全,与后端处理环节和能力脱节;四是大规模撤除社区和街头的垃圾桶。五是轻易设置罚款并采用信用制裁机制。
垃圾分类要开展的法制建设
为了适应新时代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生态文明需要,需要补足立法短板,创新和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修订草案”设立了第五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对垃圾分类作出了一些基本规定,尽管不太系统,但是还是具有相当强的知指导意义。
我国的垃圾分类需要统筹完善制度和标准。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作,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可以建立门前三包、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全程减量、分类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在政策和标准制定上,应当针对这些环节,设计完备的操作规范和保障政策,形成健全的规范体系。
编辑: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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