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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试行)

时间:2019-11-18 10:48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于在产企业,土壤布点应尽可能接近疑似污染源,并应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或二次污染的情况下确定(例如钻探过程可能引起爆炸、坍塌、打穿管线或防渗层等)。

若上述选定的布点位置现场不具备采样条件,应在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就近选择布点位置。

土壤布点位置可参考“附件2 疑似污染地块土壤布点位置参考表”选择。

(2)地下水布点位置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应设置地下水采样点:

①疑似污染地块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补给区等地下水敏感区域内及距离上述敏感区域1km范围内;

②疑似污染地块存在易迁移的污染物(六价铬、氯代烃、石油烃、苯系物等),且土层渗透性较好或地下水埋深较浅;

③根据其他情况判断可能存在地下水污染;

④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应开展调查的地块。

疑似污染地块地下水采样点应设置在疑似污染源所在位置(如生产设施、罐槽、污染泄露点等)以及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应优先选择污染源所在位置的土壤上方钻孔作为地下水采样点。

2. 布点数量

(1)土壤采样点数量

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2个土壤采样点,可根据布点区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地下水采样点数量

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地下水采样点,可根据布点区域大小、污染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地块内设置三个以上地下水采样点的,应避免在同一直线上。

若疑似污染地块集中或连片分布时(例如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应将多个疑似污染地块作为一个整体设置地下水采样点,原则上应至少设置5个地下水采样点,可根据调查区域大小、生产布局、水文地质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原则上可利用符合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布点和采样技术要求的现有监测井作为地下水采样点。

3. 钻探深度

(1)土壤采样孔深度

土壤采样孔深度原则上应达到地下水初见水位;若地下水埋深大且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土壤采样孔深度原则上不超过15m。

(2)地下水采样井深度

地下水采样井以调查潜水层为主。若地下水埋深大于15m且上层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可不设置地下水采样井。

采样井深度应达到潜水层底板,但不应穿透潜水层底板;当潜水层厚度大于3m时,采样井深度应至少达到地下水水位以下3m。

4. 采样深度

(1)土壤样品采样深度

原则上每个采样点位至少在3个不同深度采集土壤样品,若地下水埋深较浅(<3m),至少采集2个土壤样品。

采样深度原则上应包括表层0cm~50cm、存在污染痕迹或现场快速检测识别出的污染相对较重的位置;若钻探至地下水位时,原则上应在水位线附近50cm范围内和地下水含水层中各采集一个土壤样品。

当土层特性垂向变异较大、地层厚度较大或存在明显杂填区域时,可适当增加土壤样品数量。

(2)地下水样品采样深度

地下水采样深度应依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调查获取的污染源特征进行确定。对可能含有低密度或高密度非水溶性有机污染物的地下水,应对应的采集上部或下部水样。其他情况下采样深度可在地下水水位线0.5m以下。

5. 采样点现场确认

采样点应避开地下构筑物以免钻探工作造成泄漏或安全事故。采样点现场确定时应充分掌握采样点所在位置及周边地下设施、储罐和管线等的分布情况,必要时可采用探地雷达等地球物理手段辅助判断。

当现场条件受限无法实施采样时,如影响在产企业正常生产、受建筑或设施影响不能进入、采样点位置存在地下管线、钻探过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时,采样点位置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点位调整应符合“1.布点位置”有关要求。

现场确定的采样位置需经地块使用权人签字认可。使用权人无法联系到或已灭失的,需经当地乡(镇)级人民政府签字盖章予以认可。

应对确定的采样位置用钉桩、旗帜等器材在现场进行标识,并测量坐标,参考“附件1 疑似污染地块布点信息记录表”记录确定的土壤和地下水点位相关信息并拍照,并绘制疑似污染地块各采样点位置总图。

(四)测试项目

土壤、地下水样品测试项目,应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3确定的分析项目和测试方法进行。

(五)化工园区周边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调查

应对化工园区周边农村的地下水饮用水源开展地下水水质调查,选择化工园区周边1km范围内东、西、南、北方向较近的农村地下水饮用水井、灌溉井等已有水井进行采样,原则上无需新建采样井,每个方向至少采集1个地下水样。

测试项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006)中表1水质常规指标包含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并根据化工园区污染源特征,从表3水质非常规指标中选测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也可补充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未列出的其他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特征指标。

水质调查测试项目的检测方法应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的规定执行。

(六)布点采样方案

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应综合上述技术要点,并参考“附件13 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大纲”编制。布点采样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工作程序与组织实施、疑似污染区域识别、布点区域筛选、布点采样计划(布点位置及数量、钻探深度、采样深度、测试项目、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样品保存和运输、样品分析测试)、采样点现场确定、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安全防护计划等内容及各相关环节照片,现场照片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污染痕迹等情况,原则上每个疑似污染区域与布点区域2~4张。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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