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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28 09:26

来源:上海生态环境

2月3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

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支持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20﹞51号)转发给你们,请市、区两级辐射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全力支持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3日

【专题】大考:医疗废物处置的“困”与“机”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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