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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扼住地球呼吸的“白色污染”,何去何从

时间:2020-09-30 09:04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潘功

塑料,是人类活动中重要的基础材料,其化学稳定性好,不易降解,高效高性能、单位成本低, 因此在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中应用广泛,自1950年以来,塑料的使用量一直呈指数级增长。但由于不规范生产、使用、丢弃、处置塑料,会造成资源能源浪费,带来生态环境污染,影响群众健康安全, 给世界带来了巨大可持续性挑战。目前,人类并没有找到可以大范围替代广泛使用于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中的塑料的环保材料。

数据统计,全球每年生产超过3.3亿吨塑料,每年使用5000亿个塑料袋,每分钟就会售出约100万个塑料瓶,预计到2050年这一数字将增加两倍。现在全球每年约有1000~2000万吨塑料垃圾流入海洋,相当于每分钟就有一整辆卡车的垃圾倾泄入海,据估计海洋中大约有6亿吨塑料垃圾,仅美国每天就有约800万颗塑料微粒被排放到海洋中。难以降解的塑料垃圾每年造成数十万海洋生物的死亡,还以碎片、颗粒状的微塑料形式出现在海洋食物链中,进入我们的饮水和食物中,影响人类健康,成为重大环境隐患。“太平洋棱皮龟被塑料绳横腰勒住,塑料绳已深入背甲和腹部组织;澳大利亚哈梅林湾蓝鲸搁浅,腹腔里发现各式各样的塑料袋;波罗的海环斑海豹被塑料袋套住口鼻,奄奄一息;微塑料能存在数百年时间,将持续危及海洋生态,到2050年海洋中塑料垃圾的总重量可能将超过鱼类;每年有100万只鸟类和至少10万只海洋哺乳动物因进食塑料垃圾或被塑料垃圾缠住而死亡;我国每天产生的塑料餐盒摞起来相当于339座珠穆朗玛峰……”当我们看到这些触目惊心的画面,听到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时,我们不禁要问,塑料到底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材料,还是扼住地球呼吸的“白色污染”?

防治措施逐步完善升级

塑料污染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世界关注的重要热点问题之一,早在30年前德国与日本就有针对包括塑料污染在内的废弃物回收体系立法,1994年欧盟发布废弃物框架指令(WFD)和包装废弃物指令(PPWD),成为欧盟包装回收率稳步增长的关键驱动因素。2017年以来,对于海洋塑料污染的关注以及人类在环境中检测出大量微塑料颗粒现象,塑料污染防治再次成为国际热门话题,欧盟于2018年修订了WFD和PPWD,201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Beat Plastic Pollution”作为世界环境日主题,并发布了Single-use Plastics: A roadmap for Sustainability 报告,呼吁全世界齐心协力对抗一次性塑料污染问题。

作为世界塑料制品生产和消费第一大国,中国政府也积极开展塑料污染治理措施。我国首次针对塑料污染问题的政策可以追溯到1999年,国家经贸委出台政策要求2000年底前淘汰一次性发泡餐盒产品。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 72号)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据估测,该《通知》实施10年以来全社会累计减少塑料袋消耗100万吨以上。2016年,国务院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率先确定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4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2017年,发改委、科技部也发布了相关文件,国务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2019年,国务院发布“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

早在2018年初,国家发改委及有关部门针对不同领域塑料制品的污染治理要求,研究编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草案,前后历时一年半时间修改完善。2019年9月,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草案, 并于2020年1月16日由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详情请点击:重磅!《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印发)。《意见》主要目标分了三个阶段:2020 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的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 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塑料废弃物管理优先级

这些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并很好地反映了可持续废弃物管理理念,尤其是废弃物管理应遵循的优先级:工艺设计预防>生产源头减量>全生命周期循环利用>处理产生能源>最终处置。因此, 塑料污染的治理从治理次序原则来讲,首先应该考虑材料的重新设计,研发出可以替代塑料的环保替代材料。但目前来看,仍没有发现可以完全替代塑料的材料,无论是经济性还是实用性上,塑料都是可预见未来内暂时无法被广泛替代的。当然,无论是可降解材料的研发,还是布袋、纸袋替代塑料袋,还是尝试纸吸管替代塑料吸管,都是值得肯定的局部塑料产品尝试被替代的进步,但其本质上都不是颠覆性的材料替代,而是人类尝试改变生活习惯从而降低塑料的使用量,这是一些国家在特定领域开始执行“限塑令”的基础,但始终仍难扭转塑料污染的严峻形势。

其次应该考虑的是生产源头减量,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可能是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公共废弃物管理体系创新的答案,但EPR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仍任重道远。再次应该考虑的是循环利用,EPR会给循环利用创造更高效的渠道,直接利用是物质循环利用的最高级,但大部分的塑料降级再生利用,其回收次数有限,利用效率、价值越来越低,而潜在的环境危害则越来越大,最终仍将变成垃圾。虽然塑料循环回收利用在减少塑料污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塑料代谢核算表明塑料循环回收利用的增长速度远低于塑料产生量的增长速度,塑料回收率持续走低,使其无法成为其主要解决方案。最后,对废弃塑料妥善地进行处理处置是终端无害化的可行路径,如将废弃塑料送入垃圾焚烧厂焚烧。

可降解技术的探索

从材料的重新设计来讲,塑料成为人类活动密不可分的基础材料的重要原因就是其化学稳定性好,不易降解,单位成本低。有科学报道称塑料分解的时间可能从20年到1000年不等,而这样的结论只是理论上的推测,并且是在提供了阳光、微生物、水分、空气流动等实验室条件下进行的。然而在自然条件下,特别是在填埋条件下,塑料其实是很难分解的,即使某些塑料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光降解,但其被分解后形成碎片、形成微塑料反而是更危险的环境健康问题。微塑料进入水源,危及海洋生态系统,甚至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害人体健康。有关微塑料的研究已经在世界各国展开,常见塑料(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 的分解反而成了危险命题。生物可降解塑料的出现提供了极具潜力的解决方案,但降解材料成本高、材质不耐热、硬度不够等应用性能上的短板较明显,不断的技术难点突破以及应用场景的差别化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其应用短板。

目前最为热门的可降解塑料为聚乳酸(PLA)、PBAT和PBST,其中PLA是生物基,主要用于一次性可降解餐盒、水杯等,而PBAT和PBST是石油基,主要用于农用地、塑料袋的原材料。不同的可降解材料的降解条件不同,比如PBAT在海水中55天即可实现自然降解,而PLA则需要堆肥条件才能降解。可是如果不能与后端垃圾处理体系匹配,PLA的最终归宿不是堆肥场,进入焚烧厂或者成为没有收集的垃圾,将无法进入降解循环。

此外,市场上又充斥着滥竽充数的假冒伪劣可降解塑料制品,为了提高硬度和耐热度,添加聚乙烯、大理石粉,这样的伪劣可降解塑料制品一旦进入堆肥场或被弃置于环境中,又会进入不可降解的死循环。如果它们作为普通塑料进入回收体系,又可能会降低或影响回收材料的质量。而即使进入堆肥场,可降解塑料所需降解时间大约是12周,而堆肥场平均堆肥时间要远低于这个时间,因而无法得到有效降解。因此,可降解塑料不仅仅是需要在材料上进行突破,相关政策制定、法律保护、行业标准、市场监管、认证体系等均需要尽快建立,并逐步规范。在这样的政策及市场环境下,可降解塑料才能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找到自己的用武之地,在特定领域一定程度上替代普通塑料。同时,地方政府应该因地制宜,根据末端的配套设施选择侧重发展的可降解塑料,在回收阶段将可降解塑料与不可降解塑料分开,在对应的降解设施配套下,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降解。

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

生产源头减量主要的方式可以通过生产技术升级和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回收利用,很显然这一部分生产者是明确的责任主体。而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将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使用及废弃后的循环回收利用过程中,让责任主体更明确,让回收效率更高。EPR制度最早出现在1975年瑞典的《废弃物循环利用和管理议案》中,1998 年经合组织(OECD)出版的《EPR框架报告》对其做了定义:生产商和进口商负责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环境影响,对于处理或处置消费者后产品负责。EPR的责任范围也在逐步扩大,由最初的环境损害责任,生产商在生产时应尽量采用可再生材料,尽量使用对环境危害小的材料,延伸到生产商要对产品的回收和处置成本负责,再延伸到在建设回收系统上,生产者要开发相应技术,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里,生产者要对社会披露产品信息等。虽然责任范围在逐步扩大,但EPR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是可以由生产商的成本支出逐步向盈利模式转变的,生产者在回收利用后的再生产品收入可以抵销其对EPR计划所支付的费用,当然,这是在EPR体系逐渐完善的情况下才可能形成的盈利。而EPR体系的建设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各专项法律回收规范,完善强制回收名录,区别性推进押金制度、引入基金和预付费等不同制度在不同领域和行业实施。而收取垃圾处理费、押金返还制度等将更有力地推动居民参与并支持EPR计划,从而保障EPR计划的顺利实施。当然,如此庞大的管理体系,也需要借助电商、零售商建立的上下游企业供应链形成回收渠道,分门别类地构建小闭环,才能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的废弃物管理体系。

2019年我国塑料回收量为1890万吨,比2018 年增加了约60万吨,整体回收率达到30%左右。需要强调的是,即便是在完善的回收体系下,因为塑料的再生使用次数是有限的,塑料的降级再利用次数应该受到限制,低质的再生塑料将带来更大的环境危害,在《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颁布前,我国大量回收利用其他国家的废塑料形成低质的再生塑料, 成为我国塑料污染的重大问题。总而言之,塑料的循环利用和再生使用体系的建设任重道远,诚然其在降低塑料总产生量、减少塑料污染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受限于回收率及再生使用寿命,其无法成为解决塑料污染的主要解决方案,无法再利用的塑料仍然需要进入终端无害化处理。

终端无害化处置占比较高

从终端无害化处置来讲,我国塑料垃圾填埋量为2016万吨,占比32%,这在国际上是比较高的, 焚烧量为1953万吨,占比31%。就生活垃圾焚烧而言,塑料垃圾占入炉垃圾组分较高,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推进,入炉垃圾组分中塑料占比会进一步升高。塑料垃圾占比升高会对入炉热值产生一定影响,但对废气排放并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在废气达标排放要求下,塑料垃圾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聚氯乙烯塑料(PVC)的焚烧可能会增加二噁英的排放,但聚氯乙烯塑料不能用作食物包装物,鲜见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在生活垃圾焚烧厂中尽量排除聚氯乙烯制品,将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然而,通过填埋处理塑料垃圾却是十分不可取的处理方式,无论是普通塑料还是可降解塑料,在填埋处理方式下都无法分解,将长期保持原状。随着原生垃圾零填埋的政策逐步贯彻执行,相信进入填埋场的塑料垃圾量会明显降低,而填埋场修复、复生等工程将有可能进一步防止已填入填埋场垃圾的二次污染或将已填入垃圾焚烧。因此,无论是填埋场里的存量垃圾还是不应填入填埋场的新增塑料垃圾,其终端无害化处置方式都将是以焚烧为主, 无疑焚烧将是塑料垃圾的主要终端无害化处理处置方式,而在“装、树、联”等有力措施监管下,塑料垃圾进入垃圾焚烧并不会造成更多的环境危害隐患。在垃圾分类不断推进下,塑料的回收利用率也将有所提高,杜绝塑料垃圾进入填埋场将是塑料垃圾终端处理处置上的第一场攻坚战。

结语

无论是寻求替代材料或是生产源头减量,还是循环回收利用或是终端无害化处置,最基本的要求是废弃物需进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渠道中,简言之,将垃圾丢弃在正确的位置是我们每一个人对环境保护最基本的责任。解决塑料问题的本质就是杜绝废弃塑料进入环境。数据统计,在过去40年中, 有17%的废弃塑料未经适当处理而被丢弃到环境中, 那些流入海洋的,那些藏于土壤的,那些进入生物链的,都是这些弃置于环境中的废弃塑料。如果能保证塑料制品进入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最终处置的闭环,将大大减少塑料废弃物进入环境的可能,而这在法律法规健全以及基础设施完善的基础上,更需要的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形成。因此,杜绝随意弃置废弃物将是塑料污染源头治理的另一场持久战。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引发的《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详情请点击: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是在“新版限塑令” 的基础上,公布了禁限管理的进一步细化标准,考虑到区域及行业差异,提供差异化管控路线,在供给端和消费端有力推动上下游合作伙伴协同打造绿色供应链。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做好源头减量的同时,需要首先杜绝的就是废弃物的随意弃置。“当我们能够做到将所有垃圾都自觉放入垃圾桶后,才有可能进入第二阶段将垃圾分类投入正确对应的垃圾桶中”。垃圾分类将进一步推动塑料制品的循环回收利用,而对于无法再进行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焚烧将是其终端无害化的重要途径。这样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闭环将是杜绝塑料污染进入环境的有效途径。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可降解塑料需要的是属于可降解塑料的闭环。只有保证在闭环中建立一套良好的废物管理体系并落实在各个环境,才是解决各种废弃物污染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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