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7 09:57
来源: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近日,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泰州市净土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调查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详情如下:
关于泰州市净土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调查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对于泰州市净土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城管局高度重视,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按时整改到位。现将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动计划执行过程中部分事项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一)市区飞灰处置能力不足问整改情况。
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飞灰填埋场,填埋库区占地面积11036㎡,设计总库容8.5万立方米,服务年限8年,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启用。处理对象为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飞灰。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项目飞灰填埋场根据当时市区的生活垃圾处理量年递增率设计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建设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推进,市区的生活垃圾处理量猛增,已从2009年的500吨/日递增到近年来的1400吨/日左右,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也相应增加,截至2020年6月30日填埋场共接收处置固化飞灰8.42万吨,已达到封场标高,目前飞灰填埋场正在进行封场施工。
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环保处置工作,要求泰州绿色动力公司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自行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规范处置,但由于2019年下半年泰州绿色动力公司先后组织四次公开招标均未成功。根据2020年6月15日第19号市政府办公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市城管局开展新一轮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终端处置公开招标采购,8月12日泰州润兴一般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中标,二期飞灰填埋场建设期间泰州绿色动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由泰州润兴一般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负责处置,泰州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对飞灰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管,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共外运处置飞灰8072.11吨。
下一阶段,泰州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将进一步将加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整治力度,加强飞灰稳定化监管工作,定期对绿色动力稳定化螯合后的飞灰的进行检测,确保飞灰预处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加大外运处置监管力度,重点是对接收单位飞灰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照转运联单,现场检查飞灰贮存、运输、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问题,确保飞灰外运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环保。同时督促中标企业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中新的固化飞灰填埋场建设,力争2021年年底能够建成填埋,彻底解决市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环保处置问题。
(二)日常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一二期项目成效不明显问题整改情况。
成效不明显的主要原因:
一是垃圾分类是全新的工作,全国先在重点城市逐步开展试点工作,由于分类顶层设计要求不同,又没有城市成功的分类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各级政府垃圾分类工作都是摸着石头过河,造成分类的成效都不是很明显。江苏省住建厅从2017年开始垃圾分类试点,每年的分类模式和要求都在不停调整,两家运营单位调整实施方案内容也是执行省厅要求。
二是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垃圾分类除了需要市直部门推进外,更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落实属地责任,发挥好基层组织的作用和力量,垃圾分类工作方可持续推进。
三是目前泰州没有出台垃圾分类相关管理条例,对单位、市民不参与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混投现象没有罚则,而国内垃圾分类取得成功经验的城市,如厦门、上海等城市均已经出台管理办法。
整改措施:
1.成立项目整改领导小组。2020年2月上旬,我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环监处、财务处、环卫处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一、二期项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环卫处为具体承办单位。
2.强化并落实垃圾分类属地责任。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教育部、商务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9部委出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的相关规定,以街道(镇)为单元,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贯彻落实上述要求,我局及时报请泰州市人民政府,通过《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0年6月8日)明确,从2020年6月1日起,海陵区辖区内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市城管局整体移交给海陵区政府。
经过近2个月的对接、协调、整改,2020年8月1日起,海陵区全域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目前,先行推进的23个达标小区已全部通过省厅验收。
3.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出台。市政府将《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列入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我局根据计划安排,经过前期立法调研、拟制初稿、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征求各市区意见建议、立法听证、专家评审、风险评估、法制审核等立法程序,形成了《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并于11月16日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建成的污泥综合利用设施未正常使用,市区污泥未统一收集处置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8月底,泰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试运行处置市区污泥,由于厌氧后的渣料脱水设备选型问题,造成渣料脱水含水率偏高,现对处理工艺进行了优化,重新购置了一台处置设备,设备正在安装、调试阶段,预计12月中旬开始试运行,渣料含水率将达到焚烧要求,并将按照合同规范处置市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
(四)市建筑垃圾处理中心项目推进较慢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原因分析:
1.项目历经多次调整。从2017年4月19日至2018年11月22日,项目建设的规模内容、运行模式5次调整、变更,项目《可研》编制耗时较多。2019年2月2日市建管委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纪要》印发,项目《可研》开始编制。
2.项目核准、备案周期较长。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核准、备案手续、流程等前置条件的意见不一致,导致项目审批、备案周期延长。
整改措施:
1.一旦合作社会资本方候选人确定后,即按照PPP项目规程、要求,成立结果确认谈判组,按候选人排名依次组织确认谈判。
2.按照PPP项目规程、要求,督促中标社会资本方按合同的约定迅速组建项目公司并如期开工建设。
3.严格执行PPP项目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督促项目公司倒排建设工期,明确各环节节点目标,赶抢失去的时间。
二、个别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制度”问题整改情况
泰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的泰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在2018年9月为了确保我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刚完成土建及部分设备安装,仓促投产运行处置市区餐厨废弃物。该公司在边调试边运行的情况下,一直积极完善、落实“三同时制度”的相关要求,2020年1月19日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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