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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时间:2021-05-19 15:12

来源:中国水网

  (一)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布局和能级提升

  对标国际一流,建设老港综合性生态环保循环经济基地,提升城市运行保障能力。依托宝山钢铁产业发展,打造钢铁和城市固废相融合的资源化利用产业布局。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行动,创建3—5家市级生态产业园区,不断探索实践园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管理创新模式。总结“城市矿产”“再制造”等一批试点项目和示范基地的建设经验,不断发挥其行业支撑和产业带动作用。

  (二)提升重点领域资源利用效率

  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和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工作。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进一步健全“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培育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回收龙头企业。布局再生资源利用产业,搭建长三角再生资源回收与末端资源化利用企业互联互通平台,保持大宗工业固废利用率全国领先。持续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多元化回收体系,加强其深度资源化利用。探索并推进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回收和梯级利用、余热利用、废酸资源化利用等技术路径和产业发展。

  (三)大力培育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提升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水平,优先选择便于回收和循环再利用的材料及设计方案。建立再生产品和再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构建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体系,开发推广一批绿色设计产品。

  积极培育全社会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推动一次性塑料制品等源头减量。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鼓励其他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大力发展二手交易市场,推进物资资源循环利用。结合“15分钟生活圈”建设,完善慢行设施,不断提高绿色出行比重。持续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创建,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重点领域绿色创建活动,提升餐饮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十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保障机制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

  (一)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和完善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滚动实施机制,进一步深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依托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平台,加强部门协同和条块联动。出台上海市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办法,健全完善督察整改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和督察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研究提出本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排污许可核心制度建设,加强发证后执法监管,强化环境监测、监管和执法的协同联动,建立与排污许可相衔接的污染源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税收支持作用,加强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许可证、环境执法等其他制度的衔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二)强化法制标准建设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地方立法研究。出台本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开展公园管理条例、森林管理规定等修订研究。研究出台本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实施办法,研究修订本市鼓励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推进绿色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地方标准,加快涉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领域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制定固定污染源分类分级评价、管理和奖惩办法。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发布和推动实施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探索建立政府部门采信使用团体标准的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政策研究和技术储备。

  (三)加强政策支撑保障

  研究老旧车、机械更新淘汰补贴政策,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专项激励政策。建立约束为主、激励为辅的垃圾分类政策体系,提升分类质量和实效,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研究再制造支持政策,制定支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装备研发、制造的鼓励政策。研究制定加强环境第三方治理机构建设的办法。

  (四)提升智慧监管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交通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开展固定源走航监测,探索产业园区特征污染立体式和网格化监测;强化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提升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监测、评价和溯源能力;建立大气环境立体化气象监测体系,实现高分辨率、高时效性、空间连续的大气环境实时监测,增强区域环境气象服务保障能力。针对新增国控水质监测断面,持续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站新、改建工作,完善地表水市考断面自动监测网络;结合视频监控、小型太阳能哨兵水质在线监测站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构建多种监测手段相融合的水质预警监控体系,推进长江口、黄浦江上游和太湖流域水环境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基本覆盖全市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区域;发挥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监测互补优势,强化对生态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区的动态监测评估。优化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开展主要河流及入海排污口污染物入海监测;针对长江口外海域、杭州湾等重点敏感生态监控区,强化海洋生态监测。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辐射环境监测和重大活动保障能力。开展排污单位用能监控与污染物排放监测一体化试点,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移动源监控网络和技术评估体系。建立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时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临港新片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评估体系。

  加强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落实《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制度。深入推进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及生态修复执行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

  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拓展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生态环境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依托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和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推进各类生态环境数据的全域全量汇聚和共享,通过数据赋能,加快实现生态环境领域“一屏观全域、一网管全城”。强化智能场景开发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的监测预警、执法监管和处置应对能力,提升精准治污、精细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智慧环保管理水平。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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