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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印发《关于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7-08 15:36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为深化生态环境监测垂改,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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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基本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国家要求,结合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实际,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经广泛征求各市(区)政府、省级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共七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为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制,第三部分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第四部分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第五部分为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第六部分为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核心支撑,第七部分为加强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支撑、引领、服务”基本定位,以监测灵敏、监测先行、监测准确为导向,明晰各级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理顺运行机制,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全覆盖监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为构建陕西省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奠定基础。

《实施意见》解读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为深化生态环境监测垂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其纳入生态文明改革大局统筹推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力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需要我们不断完善、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环保垂直管理改革部署,明晰陕西省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事权,理顺运行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管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支撑能力,建设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际,我们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共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为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制,共五方面内容,分别是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管理、细化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管理、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等。

第三部分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共四方面内容,分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测能力、健全法规体系、加强项目谋划等。

第四部分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共四方面内容,分别是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统筹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等。

第五部分为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共四方面内容,分别是明确数据质量责任、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发挥市场机制和公众监督作用等。

第六部分为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核心支撑,共三方面内容,分别是健全监测评价制度、加强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推进科技创新与应用等。

第七部分为加强组织实施,强调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方案实施。

《实施意见》有哪些突出亮点?

一是抓机制完善,提升监测统一管理。《实施意见》梳理了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主要事权,逐项分解落实,按照“谁考核、谁监测”原则,进一步上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夯实各级监测工作任务。提出了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等措施。

二是抓能力建设,提升监测整体水平。《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省市县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和“一山一水一平原”等重点区域谋划重点监测项目工程提出了要求。

三是抓网络建设,提升监测运行效率。《实施意见》提出了按照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的导向,不断完善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陕西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

四是抓数据质量,提升监测支撑能力。《实施意见》提出了按照“谁出数、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强化对社会监测机构监管,确保监测数据不受人为干扰,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

五是抓制度建设,提升监测引领作用。《实施意见》提出了健全监测评价制度、加强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推进科技创新与应用等为满足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监测需求,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数据支撑。

“十三五”以来陕西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果?

“十三五”以来,陕西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全省生态监测网络建设。

截至目前,累计建成由249个省控以上各类空气自动站组成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实现全省空气质量评价站县区全覆盖。特别是在汾渭平原关中区域共建成527个乡镇站,基本实现该区域乡镇(街办)空气自动监测站全覆盖。

初步建成西北区域(汾渭平原区域)-省级-城市三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区域和省级基本具备7-10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成234个覆盖全省黄河、长江两大水系101条河流和4个湖库的手工水质监测网、80个省控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164个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组成的水质监测网。建成由17个国控背景点、527个国控基础点和168个省控风险点组成的土壤环境监测网。建成2206个覆盖全省10个设区市的声环境监测网和覆盖所有县区的生态遥感监测网。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近年来,生态环境监测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了哪些支撑工作?

近年来,陕西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组织做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及生态状况监测,及时发布各类环境监测信息,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组织做好空气质量例行监测及信息发布。每日发布全省空气质量状况及趋势预报,每月公布全省各市(区)、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

二是组织做好地表水水质例行监测及信息发布。每月发布13个市(区)城市水环境质量及改善排名,渭河汉丹江流域考核断面监测结果,以及27个市级水源地监测结果。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快报每月分别报送省委、省政府、政协、人大主要领导及省级相关领导,各市(区)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及省级河长等,方便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全省及本辖区环境质量状况。

三是组织做好土壤、声、辐射、生态、农村等环境例行监测,按季度向各市(区)政府通报全省相关环境质量状况。

四是编印发布年度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五是组织做好污染源监测及信息联网公开工作。

六是坚持“监测为民、监测利民、监测亲民”理念,实时公开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支持网站、手机APP、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便捷查询空气质量状况和预测预报结果及污染源自行监测数据,为公众健康提供指引,为公众出行提供参考,为公众监督提供方便。

近年来,陕西省在确保监测数据质量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等有关要求,2018年9月,我厅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着力解决个别地方涉嫌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部分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

一是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对在陕西省境内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分4次开展了382 家次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对社会公开。

二是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2018年至今,每年制定《陕西省排污企业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与抽测方案》,结合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累计对252家重点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开展了专项检查和抽测工作。

三是开展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采取飞行检查和质控考核等方式,对所有省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质量开展专项检查。

通过三年不断努力,陕西省基本建立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有效遏制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数据弄虚作假问题,形成了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和监测氛围,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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