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23 10:55
来源:中国固废网
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以下简称《名录(第二批)》),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被纳入其中。该名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二批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同时包含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及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
据了解,《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和《名录(第二批)》禁止的产品类别范围,在海南省生产、销售、使用的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应当依照《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DB46/T 505—2020)地方标准要求,使用电子监管码及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标志。
附: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的公告
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禁止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论证评估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和《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禁止的产品类别范围,在我省生产、销售、使用的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应当依照《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DB46/T 505—2020)地方标准要求,使用电子监管码及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标志。
特此公告。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16 日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