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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附全文)

时间:2021-09-15 09:14

来源:发改委

  3.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充分考虑竹木制品、纸制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影响,完善相关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不同类型可降解塑料降解机理及影响研究,科学评估其环境安全性和可控性。(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标准体系,出台生物降解塑料标准,规范应用领域,明确降解条件和处置方式。(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加大可降解塑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应用成本。(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有序发展,引导产业合理布局,防止产能盲目扩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对全生物降解农膜的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加大可降解塑料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规范行业秩序。(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

  (二)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

  4.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和清运。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在大型社区、写字楼、商场、医院、学校、场馆等地,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提高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提升塑料废弃物回收规范化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旅客运输领域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推动交通运输工具收集、场站接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体系的有效衔接。(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铁路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快递企业与环卫单位、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加大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力度。(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开展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牵头负责)

  5.建立完善农村塑料废弃物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继续开展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推广标准地膜应用,推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支持和指导种养殖大户、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积极开展灌溉器具、渔网渔具、秧盘等废旧农渔物资回收利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发布废塑料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名单,引导相关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推动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小散乱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生态环境部负责)完善再生塑料有关标准,加快推广应用废塑料再生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鼓励塑料废弃物同级化、高附加值利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支持各地尽快补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原则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城,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支持人口稀疏、垃圾产生量少、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设施的地区,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或经技术评估论证后,开展分散式、小型化焚烧处理设施试点;大幅减少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加强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提升运营管理水平,规范日常作业,禁止随意倾倒、堆存生活垃圾,防止历史填埋塑料垃圾向环境中泄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8.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发挥各级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实施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力争重点水域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长江经济带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负责)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监测调查。实施海湾、河口、岸滩等区域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推动沿海市县建立海洋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保持重点滨海区域无明显塑料垃圾。(生态环境部牵头负责)增加海滩等活动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垃圾清运频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等相关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船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收集、转移和处置包括塑料垃圾在内的船舶垃圾,督促航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打击船舶垃圾违规排放的行为。(交通运输部牵头负责)确保船舶生活垃圾港口接收设施正常运行,推动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落实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主体责任,完善船舶生活垃圾“船-港-城”全过程衔接和协作,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化旅游景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常态化管理机制,增加景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推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及时清扫收集景区塑料垃圾。倡导文明旅游,强化对游客的教育引导,对随意丢弃饮料瓶、包装袋、湿巾等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实现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露天塑料垃圾全部清零。将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体系。(文化和旅游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开展农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将清理塑料垃圾纳入村庄清洁行动的工作内容,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对散落在村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田间地头、巷道公路等地的露天塑料垃圾进行清理,推动村庄历史遗留的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清洁指挥长、村庄保洁员公益岗位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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