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7 10:03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十三五”以来,厦门市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确立新目标,谋划新任务,提出新举措。
未来五年,厦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做什么?要怎么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六个坚定不移”要求,锚定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目标,聚焦把厦门建设得更加美丽、推动厦门的高颜值更富魅力,全面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日,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厦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描绘了2021年到2025年厦门市生态环保工作蓝图。
昨日,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厦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称,《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突破口,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着力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率先实现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超越,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持续“当好生态省建设的排头兵”。
据悉,目前,《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正式印发实施。今天,本报带您看看“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并请市生态环境局为您解读厦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后的努力方向。
成绩单
“十三五”
有目共睹,“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硕果累累。
“十三五”以来,厦门市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厦门金砖会晤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盛赞:“今天的厦门也是一座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抬头仰望是清新的蓝,环顾四周是怡人的绿”。
拼“领先” 全国前列空气质量排名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为第4、第4、第7、第4、第4。PM2.5年均浓度自2018年起优于世卫组织过渡期第二阶段标准。
全国领先生态文明建设
2016年厦门成为全国首批“绿色交通城市”;2020年1月厦门被命名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国工程院2019年4月发布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估报告显示,厦门生态文明指数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排名第一,达到优秀水平。
全省领先生态环保工作
2016年在全省率先获评“国家生态市”,2016年-2020年省对市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均获优秀,其中三年名列全省第一、两年名列第二。
全省前列公众满意率
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率2017年起三年位居全省第一、一年排名第二。“清新的蓝”“怡人的绿”成为厦门市民共享的成果和心中的骄傲。
特别是2020年,在全省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成绩排名第一,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率全省第一。
创“最好” 生态环境质量创“十三五”最优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53)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4,优良率(99.7%)排名并列第3,PM2.5浓度18μg/m3全省并列第1;流域国控断面、主要流域省控断面、饮用水源地等水质实现100%达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82.4%;工业地块安全利用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均达100%。
营商环境建设力度为近年最大
生态环境领域审批服务效能全国领先。环评管理“五个一”机制获评全市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由31类扩展到95类,豁免30类登记表项目。在全国率先实现“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实施区域环评代替项目环评,有力保障天马第六代、电气硝子三期等重大项目环评审批。
改革经验推广项目全国最多
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58项改革成果落地生效。筼筜湖综合治理、五缘湾生态修复、多规合一、垃圾分类、海上环卫机制等五项改革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措施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深化生态系统生产价值核算改革试点,在全国率先构建核算八原则和技术体系。深入推进九龙江一厦门湾等重点海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率先建立跨区域流域生态环保共治共保共享机制。
“十四五”开局之年
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
●今年1月-11月,厦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56,在全国排名第6,优良率99.7%。
●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小流域省考断面,实现“四个100%达标”,隘头潭国控点水质在全省唯一连续6个月进入全国前30名红榜。
●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提升,全年优良水质面积比90%、点位比81.8%。
●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100%、85%,持续保持全国领先。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深化
●今年,湖里区、集美区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东坪山片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入选生态环境部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东南部海域“美丽海湾”入选省优秀案例。
●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厦门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修订实施《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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