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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福清市相继发布餐厨(厨余)、大件垃圾处理厂两个特许经营项目

时间:2023-04-24 11:23

来源:中国固废网

中国固废网从E20环境平台标讯采集系统E标通获悉,福清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特许经营项目(400吨/日)和福清市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相(60吨/天)继发布招标公告。两个项目位于同一地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特许经营期限、服务范围、投资人要求等均相同,据招标文件显示,这两个项目均于5 月18 日9时00分,停止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福清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项目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含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厂区工程和餐饮垃圾收运系统:厂区工程的总处理规模400t/d,其中餐饮垃圾100t/d,厨余垃圾300t/d(厨余垃圾分两期建设,近期150t/d,远期增加150t/d,土建一次完成、设备分期安装);餐饮垃圾收运系统的总规模为100t/d。

(1)主要土建工程包括预处理车间、厌氧发酵罐及沼气储柜、沼气净化系统、沼气发电机房、固液分离车间、气浮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系统、火炬、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消防水池、厂区道路硬化、绿化、给排水等配套工程;

(2)主要设备为预处理设备、厌氧发酵设备、除臭设备、沼气净化、污水处理设备及通风设备、发电设备(近期配置2台1.0MW的内燃机机组,远期配置4台1.0MW的内燃机机组)、附属生产设备和安装工程以及收运系统。

总体工艺设计:本项目垃圾处理主体工艺采用“预处理+厌氧发酵+沼气发电”设计;除臭系统采用“负压收集+生物滤池+酸碱洗塔+离子送风+植物液喷淋”联合处理工艺,排放气体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与15m 高空排放标准值;污水处理采用“调节池+气浮预处理+MBR(两级生化)+膜处理”工艺,厂区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3987.72万元,其中厂区工程投资33484.72万元,餐饮垃圾收运系统503.00万元。厂区工程包含: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厂区近期工程)28320.26万元,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厂区远期工程)5164.46万元。

特许经营服务范围:本项目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服务范围为福清市中心城区、江阴港城、龙高半岛以及西北部地区等福清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地区。餐饮垃圾收运特许经营服务范围为福清市主城区7个街道。

若因福清市行政区划调整,导致本项目特许经营授权范围调整的,则项目特许经营授权范围同步调整,最终调整后的特许经营授权范围由福清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特许经营内容:负责福清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和移交。负责特许经营服务范围内餐饮垃圾的收运、餐厨(厨余)垃圾的处理并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获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即餐厨(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和餐饮垃圾收运服务费),以及处理餐厨(厨余)垃圾所产生的粗油脂(含地沟油)、废旧金属、沼气上网发电等再生资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注册所在地(福清市)、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规定办理。要求项目公司在整个合作期限内,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减资,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福清市。要求项目公司的税收必须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2)成立时间:中标社会资本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10日内,与实施机构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中标社会资本方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之日起30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独资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登记管理机关向项目公司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在成立项目公司之日起10日内,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及运营维护工作。

(3)股东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中标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以货币方式出资,首次出资比例不得低于认缴部分的20%,须于项目公司成立60日内到位(否则可视为违约)。其余注册资本和项目资本金按项目建设进度及金融机构要求按时到位。

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资金。

(1)项目资本金:本项目以总投资额的30%为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单独出资。

(2)项目融资资金: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筹措由项目公司负责,当项目公司不能及时完成融资时,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完成,以保证项目及时建设完工和运营。政府方不为本项目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从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到本项目运营期满之日止。其中,建设期2年(从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到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28年(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起至运营期届满之日止)。

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福清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

招标范围为福清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和移交;特许经营服务范围内餐饮垃圾的收运、餐厨(厨余)垃圾的处理并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获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即餐厨(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和餐饮垃圾收运服务费);负责处理餐厨(厨余)垃圾所产生的粗油脂(含地沟油)、废旧金属、沼气上网发电等再生资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招标时间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 月18 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递交方式为线下纸质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福清市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项目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工程、大件垃圾前端收运系统和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工程征地补偿费。

(1)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工程,包含近期工程(30t/d)和远期工程(30t/d)。

近期工程包含大件垃圾处理车间土建工程、总图运输工程、场地平整及边坡防护工程,近期工艺设备及安装、近期电气设备及安装和近期附属生产工程等。远期工程包含远期设备及安装、远期电气设备及安装和远期附属生产工程等。土建工程一次建成,设备及安装分期实施。

(2)大件垃圾前端收运系统,包含大件垃圾近期前端收运系统和大件垃圾远期前端收运系统等。

(3)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工程征地补偿费,主要为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工程征地补偿费。征地拆迁工作由政府方负责,征地补偿费用由政府方承担,不纳入本项目总投资。

总体工艺设计:本项目中家具类大件(园林)垃圾主要含有的木材及金属配件,本项目采用“人工预分选 + 破碎 + 磁力分选”的工艺路线,在合理控制建设、安装及运维费用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回收进厂大件垃圾中的可翻新组分、木材、金属三种资源。

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043.14万元,其中: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工程投资2858.34万元,其中近期工程投资2251.71万元,远期工程投资606.63万元;大件垃圾前端收运系统投资120.35万元,其中近期前端收运系统60.01万元,远期前端收运系统60.34万元;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工程征地补偿费为64.45万元。

特许经营服务范围:本项目特许经营服务范围为福清市中心城区、江阴港城、龙高半岛以及西北部地区等福清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地区。

若因福清市行政区划调整,导致本项目特许经营授权范围调整的,则项目特许经营授权范围同步调整,最终调整后的特许经营授权范围由福清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特许经营内容:负责福清市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和移交。负责特许经营服务范围内大件垃圾的收运、大件(园林)垃圾的处理并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获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即大件(园林)垃圾处理服务费和大件垃圾收运服务费),以及处理大件(园林)垃圾产生的废旧金属、木材等再生资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注册所在地(福清市)、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规定办理。要求项目公司在整个合作期限内,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减资,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福清市。要求项目公司的税收必须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2)成立时间:中标社会资本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10日内,与实施机构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中标社会资本方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之日起30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独资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登记管理机关向项目公司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在成立项目公司之日起10日内,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及运营维护工作。

(3)股东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中标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以货币方式出资,首次出资比例不得低于认缴部分的50%,须于项目公司成立30日内到位(否则可视为违约)。其余注册资本和项目资本金按项目建设进度及金融机构要求按时到位。

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资金。

(1)项目资本金:本项目以总投资额的30%为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单独出资。

(2)项目融资资金: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筹措由项目公司负责,当项目公司不能及时完成融资时,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完成,以保证项目的及时建设完工和运营。政府方不为本项目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从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到本项目运营期满之日止。其中,建设期1年(从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到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29年(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起至运营期届满之日止)。

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福清市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

招标范围为福清市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和移交;特许经营服务范围内大件垃圾(仅指家具类大件垃圾)的收运、大件(园林)垃圾的处理并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获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即大件(园林)垃圾处理服务费和大件垃圾收运服务费);负责处理大件(园林)垃圾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木材等再生资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招标时间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 月18 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递交方式为线下纸质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两个项目的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福清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福州市福清市玉屏街道桥南路168号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方式: 0591-85153893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591-28059650、0591-28059637

3、监督单位

名称:福清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玉屏街道桥南路168号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方式:0591-85153835

开标地点: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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