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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24-04-24 10:32

来源:北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日,北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

支持领域内包含:

1、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1)高耗能企业节能降碳升级改造、前沿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应用涉及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2)燃油锅炉房改造等清洁供热涉及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3)能源智慧化管理、智慧化节能环保综合服务涉及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2、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热、燃气、电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涉及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推动实施设备更新行动,充分发挥设备购置对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大力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我们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

为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推动实施设备更新行动,充分发挥设备购置对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大力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聚力“五子”扬长板。发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区”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新需求、京津冀协同发展“五子”联动,形成叠加效应。

二是优化服务,畅通融资渠道。积极开展融资合作对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项目信息共享、重点项目推介,为项目和资金架桥梁、搭平台、拓渠道,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三是稳妥推进,切实防范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在年度信贷规模范围内加大贷款资金支持,坚持把握好商业可持续原则,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严格审核把关,严格负面清单管理,强化监管,确保项目真实、合规。

二、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有关支持政策适用于每年度实际发生采购、可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2024年度政策支持期为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可为单独设备购置,也可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设备购置的部分,政策期内实际设备采购金额应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二)银行贷款。由各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符合政策规定及授信审批要求的项目,签约投放贷款。贷款资金不得用于非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用途。各银行应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鼓励贷款利率达到各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最优惠水平。

(三)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贷款实际利率低于2.5%的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期以银行首批贷款资金发放日为起始日。贴息资金匡定总额、分批下达,鼓励项目单位早申早享。

(四)支持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企业需要,按年度动态更新支持领域。2024年度支持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新型基础设施、社会投资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市政基础设施、农业等9大领域42个细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详见附件)。

(五)大力促进先进设备应用,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依法合规开展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鼓励企业更多采购首台(套)技术装备。

(六)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项目不纳入本方案支持范围,贷款还款资金来源不得为财政性资金。对已获得国家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对已获得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贷款贴息、医院政府补助政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七)项目须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符合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项目不得包含“两高一低”(即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设施设备,不得包含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不得包含楼堂馆所、房地产开发等配套设备。

三、工作流程

(一)公开征集

市发展改革委适时向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市级部门发出项目征集通知,同时通过市发展改革委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项目征集通知。

(二)组织申报

由项目所在地或项目单位注册地区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组织申报。各项目单位应按征集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项目立项文件(包括核准或备案文件)、设备采购合同或设备采购方案、贷款合同或融资计划书、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函等。

(三)项目联审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审,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从是否符合投向领域要求和投资支持政策、是否符合行业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是否重复享受市级财政支持方面审核。

(四)项目推介

通过市级部门联审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推介项目清单,已签订贷款合同项目直接推送至签约银行,尚未签订合同项目公开推介给各银行。推介项目清单同步抄送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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