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5 09:59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22.强化政策激励。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实施并重点支持减污降碳协同、环境品质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落实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绿色低碳的资源能源价格机制。加快建设全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研究建立“创绿”指数,实施绿色企业和项目绩效评价、绿色诊断。加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体系建设。
23.加强科技支撑。加大美丽北京建设科技创新投入,构建多主体融合、多渠道汇集的科技创新格局。开展新能源开发与利用、储能等重点领域研发攻关,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
24.加快数字赋能。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加强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和综合利用。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升温室气体、新污染物等监测能力。加快形成智慧执法体系,推行非现场执法。
九、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25.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负总责、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区、各部门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区、各有关部门推进美丽北京建设年度工作情况,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26.开展考核评估。开展美丽北京监测评价和建设进程评估。按照中央部署,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北京建设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按照规定将在美丽北京建设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纳入现有表彰体系予以表彰。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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