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6 10:02
来源:中国水网
二、《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五条,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对排污许可申请与审批、排污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规范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批、延续等事项。二是优化了排污许可的便企措施。三是明确了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四是强化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的监管职责。
三、《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省情有哪些突出方面
《办法》突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结合我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全面服务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二是提出省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排污许可省级、市级分级审批管理目录;审批部门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首次申请或者重新申请许可证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可以对排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省生态环境部门对市级审批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复核等,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我省排污许可制度体系。三是强化制度衔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可以作为开展年度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的依据,打通数据壁垒,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四是落实“一证式”管理,明确企业“依证排污”主体责任,发证部门审批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监管责任,提出排污单位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推动构建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四、《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优化哪些便企措施
一是要求审批部门优化服务,公开办事指南,强化排污许可证的申请辅导,及时为排污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强直接面向排污单位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信息推送。二是针对发生变动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排污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并经批准后,再依据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申请排污许可;建设项目有变化但未发生重大变动的,将实际变化情况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实施分期建设但未发生重大变动且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的,可以依据实际建设进度申请排污许可证。三是建立排污许可管理标杆指标体系,树立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