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类型 | 指导文件 | 颁布日期 | 2021-04-06 |
发文单位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 ||
文件号 | 甘建城〔2021〕109号 | ||
关键词 | 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 | ||
摘要 | 至2022年,嘉峪关市、定西市、酒泉市、金昌市、合作市在城区范围内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天水市、白银市有一个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另一个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地级城市、临夏市及兰州新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提高。 至2025年,力争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及兰州新区城区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他县城、县级市结合实际自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