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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国企混改可借鉴“淡马锡模式”

时间: 2017-07-31 10:00

来源: 《环境经济》杂志

作者: 王立章

如果国企以其他资产作为入资,则可根据资产的类型设定股权比例,属于完全竞争的行业,股权比例则不受约束,根据双方意愿和未来市场需求进行合理设置;属于特定行业,如垄断行业,则国有控股,但采取国有民营的方式,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利用社会资本和机制激活存量资产,做强做优做大国企。

第三,根据资产类别分别设计二级混改机制,合理分摊风险并建立隔离机制,避免因个别经营不善对整体混改造成影响。

第四,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引入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根据二级公司混改的类别,分别设计不同的股权激励方案,吸引不同层次的人才,做到人尽其才。

第五,根据二级混改公司不同的经营范围、治理结构、商业模式等,对接不同的资本市场,设计不同的上市路径和时间表,鼓励快速接通资本市场。

第六,总公司可慢慢变成控股公司,控股或参股不同的下属二级公司,并根据控股与否分别设计不同的监管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总的来说,我们认为,坚持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混改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不是为了混合而混合,而是能够消除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的障碍,让国企和非公企业从产权上有机结合,不再是单纯的项目、资金、人员合作,而是真正成为一家人,打造一个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具有良好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治理体系。地方国有环境类企业在二级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借助民营资本和灵活的机制,真正做强做优做大国企,最终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

(作者系E20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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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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