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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需要转型 以环境优先为原则

时间:2013-09-09 09:19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谷林

前段时间,《环境保护法》修正得到广泛关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即是关注者之一,在9月3日的“搜狐2013中国新视角高峰论坛”上,他认为,为了实现中国梦,环境保护法需要进行转型,在大原则上首先应该把协调发展变为环境优先。

十几年来,中国环境法得到很大发展,甚至是各个法律部门当中发展最快的。现在光环境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题的就有三十多部,加上行政法规有一百多部,但是这些法律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王灿发介绍,1989年的环保法,坚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想让环境保护和经济同时发展。事实上根据各个国家的经验,如果采取协调发展原则,环境保护永远协调不过经济发展。最后都成了环境保护配合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保障经济发展。一些地方环保局甚至提出来环境法规要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在这样的情况下,环境保护如何能搞好?

以他的观点,为了实现中国梦,环境保护法面临一个转型——在大原则上把原来的协调发展变为环境优先。

因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可能完全没有矛盾。比如这儿要建设一个研究污染的项目,又有很好的经济效益。但是会排放污染物,有一定的环境风险,二者该如何协调?

如果实行环保优先原则,则宁愿牺牲一定的经济发展,也要一个好的环境,而在实际上,我们国家绝大多数地方都实行了宁愿牺牲环境也要保GDP、也要保经济发展,这种发展原则不对,也是中国环境恶化的根源。

这种环保优先的转型,其实,也是社会发展的需求。

王灿发介绍,为什么是现在讨论而不可能是十年前讨论这个问题?就是因为我们到了转型的时候了。

各个国家在人均GDP达到五千美元左右的时候就开始转型,我们国家人均GDP现在已经到了五千美元, 到了转型的时候。

另外,为了发展环境,是要使我们环境变得更好、得到改善,还是恶化?

关于此,美国七十年代有一个法律原则——不得恶化原则,我们的法律当中没有这样一个原则。如果我们确定了一个“不得恶化原则”,就需要环境更好。就不能等到环境严重恶化的时候,再去加强环境保护。现在就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差的地方,不能再上污染特别大的项目,就需要环境指标对地方政府进行考核。

王灿发认为,中国梦应该是一个比较美好的梦,不能是一个恶梦,不能睡着觉,就被臭味给熏醒、被噪声吵醒,被毒气毒死。为了绿色转型、发展绿色经济、实现中国梦,必须把环境质量考核纳入地方政绩指标,并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才能保证环境保护得以真正落实。

编辑: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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