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7本信息由《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提供-
招标编号:
GXTC-0505005
开标时间:
2005-07-30
所属行业:
其它
招标分类:
服务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资金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
湖南
招标内容: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委托,对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法人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取得项目特许权的中标人自筹资金,并自行负责对债务的偿还。在国家政策条件下,政府部门将积极为该项目争取国债资金并明确国有企业作为出资人代表。
2.项目概况: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按照综合利用、焚烧、安全填埋“三位一体”的原则建设,建设总规模不小于18万吨/年。本次投标按一期焚烧20t/d,填埋5万t/a规模进行设计。
项目总投资约16800万元,将通过招标,由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将作为项目法人,组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资、选址、征地及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建设任务,并负责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今后的经营和管理。
4.资格要求: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如下,具体条件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4.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取得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具备可靠、合法的资金来源及融资渠道;本次法人招标允许以联合体的方式进行投标。
4.2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人或联合体2004年底净资产之和不得低于1亿元;联合体中标后,对于联合体责任主体,其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6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4.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地市级或其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4投标人应具有一定项目的融资或建设或运营管理经验,经验体现在投标人近年的业绩中,包括投标人在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同或相近似项目(如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等)的融资或建设或运营管理方面的能力。具体要求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有一个成功投资或建设(施工企业除外)或运营类似项目的业绩。
4.5有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可以技术合作协议的形式引进国外先进成熟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投标人应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从融资建设到运营维护管理所需要的中高级专业人才、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4.6有能证明中标后能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湖南省(或长沙市)注册成立公司其注册资本能一次性到帐的银行验资证明或贷款银行的证明文件。
4.7 只有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8不论单独投标或作为联合体的一名成员,均不得进行双重或多重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2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若邮购,国内需加付100元人民币EMS费,请按下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等内容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要求邮购方。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05年7月4日至7月10日,每天8: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8.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
9.标前答疑:书面形式进行。
10.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05年 7月30 日上午10:00。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截标及开标地点:湖南锦绣生态酒店会议室。地址:长沙市西郊雷锋大道9.9公里处,长沙至望城方向
1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为保密起见,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不采用邮寄的方式。
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如需电子文件需另付200元人民币。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编辑:王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