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经济体制改革回顾之二十:
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取得较大成就
“十五”期间,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市政公用事业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为新世纪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引入市场机制,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取得新进展
目前,城市公共交通、供水、燃气、环卫等行业普遍引入竞争机制,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稳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全方位开放,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局面已经打破,多元化投资结构基本形成。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了经营效率的提高,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通过建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使市场的有效竞争与政府的特许授权制度有效结合,更好地保证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政事分开,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由直接行政管理向转市场监管,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坚持以暗补变明补为核心,以建立困难群体的保障制度为关键,不断培育规范供热市场,深化供热企业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二、加强设施建设,市政公用设施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
“十五”期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成绩显著,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2001—2004年全国城市建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万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7.3%,各级政府不断加强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市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集中供热以及燃气利用等都得到了较快发展。城市用水普及率达到88.85%,比“九五”期末(2000年)提高25个百分点;城市燃气普及率81.55%,比“九五”期末提高36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住宅集中供热采暖面积发展到21.63亿平方米,增加10.55亿平方米;城市道路总长度22.3万公里,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0.3平方米;公共汽电车发展到27.7万辆,轨道交通线路长度突破453公里;城市绿化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创建园林城市的活动普遍开展,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1.66%,增加3.5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率27.7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39平方米,增加2.49平方米。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深入开展,全国城市累计节水148.2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达1748.8亿立方米,对促进经济发展,缓解城市用水紧张状况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人居环境奖”的设立,有力地推进了城市政府改善人居环境的工作,治污工作力度加大,全国污水处理厂已建成708座,污水日处理能力4912.2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已达到45.7%;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达559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52.12%;“三河三湖”流域治理、三峡工程治污以及南水北调沿线治污工程稳步实施。
三、制度建设取得新的进展,法规标准和政策不断完善
注重抓薄弱环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取得新的进展,重点流域、区域污水垃圾治理工作不断加强。颁布了《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充实加强重点流域城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重点流域污水处理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和供水管网国债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得到大力实施,居民出行条件有了进一步改善。认真落实《国务院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进一步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完善支持政策,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特别是轨道交通和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新型中低速磁悬交通的建设不断加快,有效地缓解了特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颁布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公共交通运营秩序有了明显的改善。
把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预警体系,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制定了《国家处置城市地铁系统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四个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城市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立了城市供水督察体系和通报制度,发布了全国重点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完成了全国重点城市饮用水有机物污染专项调查情况的报告。颁布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并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宣贯、培训和指导工作。(建设部提供)
编辑:王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