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2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保山市建设局、保山市环保局、保山市凌峰监理公司、保山市工程咨询中心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对龙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一期及调节池两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保山龙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既是一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又是一项环境保护工程,其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80吨,填埋场库容为74m3(一期填埋库容30.39 万m3),项目总投资2796.09万元;主要工程包括垃圾收运、垃圾填埋、城市环卫管理中心等。项目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2003年9月26日完成了填埋场库区征地、地勘、设计和三通一平工作, 2004年元月8日正式破土动工,于2006年2月完成了垃圾填埋场及调节池工程。验收组在现场勘查及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听取了建设、施工、设计、监理、质监等单位的汇报及专项验收组意见后认为,工程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设计合理、达到建设要求,工程造价合理,工程档案资料齐备并装订规范,各参建主体能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综合评价结论为合格,同意验收,验收后可投入试运行。
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验收组提出了整改意见,一是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污水处理站等未完工程。二是龙陵县人民政府要尽快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确保工程建设的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债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三是建设单位要加快未完成工程建设的进度,搞好垃圾填埋场及调节池试运行阶段的管理和维护,为总体竣工验收奠定基础。县人大副主任赵国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洪安参加会议并讲话。
编辑:王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