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了山西振兴集团等企业违规审批及建设的问题。他说,近期,国家环保总局多次接到群众对山西振兴集团违规建设问题的举报。环保总局领导高度重视,日前派出工作组前往山西运城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振兴集团在环保总局明确下达一系列整改要求后,仍然违规建设电厂和电解铝项目。同时还发现,运城市鑫海钢铁公司200万吨钢铁系列项目违规未批先建。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山西振兴集团环境违法行为十分严重:100kt/a电解铝项目(200kt/a项目的一期工程)未经环评于1999年开工建设,2002年4月建成投产。该项目靠近居民住宅区,卫生防护距离明显不符合环保要求,生产过程中氟无组织排放,严重影响周围环境和群众健康;正在建设的2×200MW电厂项目未经批准。运城市海鑫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钢铁系列项目未经环评开工建设,三座630M3高炉已经建成。
这位负责人说,针对山西运城振兴集团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问题,2002年1月和2006年2月,环保总局先后两次下发了责令停止建设的通知,2007年1月,环保总局通报的82个违法违规项目也包括山西振兴集团电厂项目。但该集团对环保总局明确下达的一系列整改决定和要求置若罔闻,不但不停建整改,反而抓紧施工。环保总局目前已再次责令振兴集团尽快落实整改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及涉民污染纠纷,同时还责令海鑫钢铁项目立即停止建设,依法补办相关环保手续。
这位负责人指出,振兴集团、海鑫钢铁公司置环保总局的要求于不顾,一方面反映企业利益至上,罔顾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当地政府对钢铁、冶金等高耗能、高污染以及产能严重过剩的建设项目管理不力,对中央的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运城市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高度重视环保总局通报督察的重大项目的整改工作,坚决维护环保法律权威。环保总局将密切关注运城市相关企业的整改情况。对明令不止的行为,将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编辑:王彩霞